家屬提2.3億國家賠償獲受理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屬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財産直接損失等7項共計2.3億元國家賠償。
家屬認為,江先路將畢生積累的2個多億房産抵押貸款資金投入到東妮婭會所,東妮婭會所工程完工開業後不久固定資産增加至3億元,帶動幾百人就業。然而,由於被司法機關的錯誤羈押456天,企業員工人心渙散,幾天內企業倒閉,血本無歸。同時,江先路此前的商業合作夥伴和合作的資金週轉金融機構得知消息後,便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其財産。
家屬還認為,由於司法機關的錯誤羈押,導致江先路身敗名裂,身心深受其害,住院治療最終死亡,“即使能申請到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這個家庭所遭遇的傷害。”
2016年11月1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正式受理江先路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趙璟婭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目前已經準備將近4000頁的申請材料,其中證明其人身傷害醫療證據的88頁,財産損失的證據清單3411頁,目前正在陸續提交給思明區法院。
“江先路臨走前告訴我,他死不瞑目,讓我一定要繼續申訴下去。”趙璟婭説,等國家賠償下來後,與該案相關的民事案件、執行案件等申訴工作也會相應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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