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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蒙冤數億元企業倒閉 病逝後家屬提2.3億國家賠償

2016年12月05日 13:57:3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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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診肺癌晚期堅持申訴

  2013年7月,江先路被關15個月後,獲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16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定參與鬥毆的龍得公司方面7人和東妮婭公司的江先路、江先文、陳德勤構成聚眾鬥毆罪,江先路被認定為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15個月。

  思明區法院認為,“江先路未等待公安機關處理,而是在知曉龍得公司指派多人看守配電房的情況下,仍召集被告人江先文、陳德勤等主管人員開會,並決定強行開鎖送電,明知開鎖送電的行為必然招致對方的阻攔乃至引發暴力衝突,為應對阻攔而對人員進行指派專人持鐵錘砸鎖,其餘十余人負責阻隔龍得公司看守人員,其主觀無視國家法紀,企圖通過武力壓制龍得公司一方人員的意圖明顯。”

  思明區法院認為,雖然在打鬥中由於力量上的差距,東妮婭公司一方處於被龍得公司追打的劣勢,但其客觀上已實施了結夥鬥毆的行為,破壞了公共秩序。故認定,東妮婭公司一方江先路、江先文、陳德勤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江先路等三人不服一審,提出上訴。2014年5月12日,廈門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5年,思明區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判處三人有罪。江先路和陳德勤再次提出上訴。

  趙璟婭後來説,江先路在羈押前身體狀況良好,體重一百三十多斤,羈押期間,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體重只剩下八十多斤。取保候審不久後,就開始租房生活,長期嚴重失眠。

  2014年7月31日,江先路在三明市第一醫院檢查診斷出肺惡性腫瘤、低蛋白血症,同年8月11日在福建省立醫院確診為肺癌晚期。明知身患絕症,江先路對申訴依舊沒有放棄,找各級司法部門反映自己的遭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