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調查
記者 吳婷婷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確,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産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資訊、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産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作情況等。本次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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