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時間:2006年10月8日至11日
《決定》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為中國描繪了一幅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路線圖。這個《決定》在改革開放近三十年後聚焦社會問題,是基於對當時中國面臨的轉型矛盾的深刻洞察,是對保護社會和諧、發展社會主義的一次戰略謀劃,對維護中國社會的和諧正義,對保持經濟發展的穩定環境意義重大。
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時間: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
《決定》總結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研究部署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一步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這次《決定》對增強社會主義文化自覺、文化自信,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深遠意義。
7次六中全會,有3次研究意識形態問題、3次研究黨的建設問題,1次研究社會建設問題。可見,聚焦意識形態問題、黨建問題是改革開放以來六中全會的主題特徵。
(資料來源:新華社、人民網、中國網)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