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舉措
領導幹部兼職取酬
單位有關負責人要擔責
據了解,開展此專項治理活動的省轄市都制訂了具體方案。
比如三門峽市就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登記備案在社團兼職的領導幹部進行重新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核銷。而民政部門要嚴格把關備案,依法做好社團組織登記審查。
安陽市下發的工作方案中,還明確該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9月),各單位、各級領導幹部開展全面自查,並填寫相關登記表;督導檢查階段(2016年10月),成立督導檢查組,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建章立制階段(2016年11月),完善相關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從嚴控制和規範管理領導幹部在社團組織兼職的長效機制。
記者注意到,在問責方面,舉措很嚴厲。三門峽市就規定,除了對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辦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幹部兼職取酬一經查實,要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而且,對不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所屬社團組織違規問題較多、所屬幹部隊伍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主管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省轄市方案中也有類似表述。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