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主要是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這種管事體制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境監測監察執法,使環保責任難以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大量存在。
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將上述問題歸結為;一是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二是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三是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四是難以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吳舜澤説,這也是實施垂改的主要背景。據他介紹,《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中央文件層面首次提出制定並落實環保責任清單,
對於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問題。吳舜澤説,《指導意見》作了系統安排。據他介紹,《指導意見》首先明確地方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並加強監督;其次制定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並嚴格落實,依法追責;第三提出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環境監察職能,經省政府授權,落實對市級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
就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執法干預問題,吳舜澤認為,主要從3個層面破解,一是體制上,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品質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市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環境執法權;二是保障上,駐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縣級環保部門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三是領導幹部管理上,縣級環保分局領導班子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市級環保局領導班子由省級環保廳(局)主管。
關於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問題,吳舜澤表示,《指導意見》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同時提出省級環保部門要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跨區域流域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來推動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解決。
他説,《指導意見》鼓勵市級黨委和政府在全市域範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區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
關於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問題,吳舜澤説,《指導意見》要求地方結合事業機構改革,將目前還是事業性質、使用事業編制的縣環保局逐步轉化為行政單位,規範設置事業單位性質的環境執法機構;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儘快出臺規範性文件,全面推進環境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根據《指導意見》,要實行環境監測與執法測管協同,配備環境執法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對於《指導意見》有哪些亮點,吳舜澤説,最值得關注的是,在中央文件層面首次提出制定並落實環保責任清單,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避免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模糊等現象,使履責有依據、監督有抓手、追責有方向,從而實現大環保的格局。
他説,《指導意見》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的執法部門序列,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明確環境執法人員統一著裝,增強環境執法權威性。
吳舜澤透露,目前,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貴州、陜西、青海等12個省(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提出了改革試點申請,開展了改革實施方案起草等前期準備工作。
他説,環保部、中央編辦將從東中西部區域統籌確定試點省份,成熟一個、備案一個、啟動一個。
“我們已對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結論顯示:垂改可以促進地方黨委和政府履行環境品質改善主體責任。”吳舜澤説,可以分級厘清事權,統一執法主體,提高執法效率,避免多頭執法,減少企業成本;可以回應廣大人民群眾扭轉環境惡化、提高環境品質的熱切期盼;可以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本報北京9月22日訊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