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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致力於重振國際貿易推動世界經濟煥發活力

2016年09月06日 13:47:18  來源: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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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全球矚目的G20杭州峰會是一次引領全球經濟走出危機的風向標會議。會議核準了《G20全球貿易增長戰略》和首份《G20全球投資指導原則》,形成了積極推進發展中國家融入全球價值鏈的“杭州共識”。這表明,構築包容性增長的價值鏈將對搭建全球新興貿易治理框架,重啟貿易增長引擎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全球貿易進入低迷期和調整期

  近年來,G20主要任務逐步從危機應對向長效治理轉變,貿易議題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全球遭遇百年不遇的大變局,世界經濟步入深度調整與結構再平衡的“新平庸”狀態;以貿易全球化為主要特徵的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貿易增長持續低迷;以大規模跨國投資驅動、高增長中間品貿易為特徵的全球價值鏈步入深度調整期。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發佈的全球貿易增長報告,1990-2007年全球國際貿易增長6.9%,2008-2015年平均增長約3.1%,過去一年,全球貿易增長降為1.2%,不到2008年金融危機前10年平均貿易年增長率6.7%水準的一半,貿易對GDP的創造效應不僅大大下降,而且其下降幅度還遠高於GDP的下降幅度,低迷的貿易增長對經濟發展和就業前景造成負面影響。

  全球價值鏈是先導性議題。在早前的G20會議、APEC會議、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等全球、區域治理平臺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全球貿易合作與發展理念。特別是在APEC工商領導人峰會上,習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講中再次強調,要建立“共用協調、開放、包容的全球價值鏈”“提高亞太經濟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地位”“優化亞太供應鏈、産業鏈、價值鏈,形成亞太規模經濟效應和聯動效應”。

  而此次G20貿易部長會議更是發佈了G20歷史上首份貿易部長聲明,批准了“三份文件”: 即世界範圍內首份《G20全球投資指導原則》《G20全球貿易增長戰略》和《G20貿易投資工作組工作職責》;達成了“兩項共識”,即加強多邊貿易體制,以及綜合施策、幫助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融入全球價值鏈,無疑,這些共識的達成對當前全球廣泛的貿易停滯産生重大推動作用。

  全球價值鏈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局

  事實上,全球價值鏈貿易的快速發展早已深刻改變了世界經濟格局,也改變了國家間的貿易、投資和生産聯繫。全球價值鏈這一新貿易體系歸結起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最終産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連續階段的生産;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參與生産過程並在不同階段實現價值增值;三是至少有一個國家在生産過程中使用進口投入品,因此産生了大量的中間品貿易和增加值貿易。

  而近年來的貿易增長停滯與全球價值鏈合作的受阻與放緩有著直接而密切的關係。進入本世紀以來,中間産品貿易對世界各經濟體的重要性顯著增加,佔整個服務貿易的70%,整個貨物貿易的三分之二。然而,目前的國際貿易規則仍以最終産品為對象,對以中間品貿易為特徵的價值鏈貿易形成了較大的不相容性。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統計,全球已形成400多個RTA(區域自貿協定),這種類似“義大利面碗”的RTA不僅增加了商品貿易跨國流通的複雜性,其逆全球化的“競爭性區域集團”的形成,也導致大量的貿易轉移,割裂了全球價值鏈的分工與合作。

  TPP、TTIP等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勞工保護、競爭中立、智慧財産權保護以及綠色壁壘等高標準要求,也大大提高了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市場準入門檻。例如,TPP 明確強調 “原産地規則”。原産地規則明確指出,期制訂的目的是“促進區域供應鏈、確保締約方而不是非締約方成為協定的生産者”,即在某一締約方生産。這些規定促進了成員間的生産和供應鏈整合,卻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與非成員國之間的經貿聯繫,抵消了由於區域貿易協定帶來的“額外收益”。

  而另一方面,較高的貿易摩擦成本和貿易投資保護主義也對全球價值鏈貿易造成很大的傷害。在全球價值鏈下,中間産品貿易壁壘會産生累積和放大效應,顯著提高貿易保護成本。中間産品要進行多次跨境交易,即使這些關稅和非關稅措施水準很低,保護程度也會被多次累積,進而嚴重影響最終産品成本與價格。因此,必須進一步降低平均關稅水準,削減關稅峰值和最高關稅,鼓勵部門貿易自由化(零關稅),抑制關稅升級,取消進出口中的配額和其他數量限制。

  在降低貿易壁壘的同時,需要配套地降低投資壁壘。從微觀意義上而言,全球價值鏈分工是跨國公司在全球佈局的結果。降低投資壁壘有利於跨國公司從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最優地進行投資,從而使得全球價值鏈的整體福利最大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貿易保護政策手段多樣,不僅包括傳統的反傾銷、特殊保障措施等,還包括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以及技術性壁壘等。

  因此,G20可以考慮建立相應的指標測度和監控貿易與投資壁壘,從而為降低貿易投資壁壘奠定科學基礎。由於APEC也已設想降低貿易投資壁壘,G20可以優先考慮在APEC地區的經濟體監控貿易與投資壁壘。

  借助G20平臺積極構建全球貿易治理新框架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如何重振貿易增長引擎,打破世界經濟增長停滯的僵局?如何借助G20平臺積極構建面向下一代的貿易政策新框架對實現全球新的增長繁榮具有深遠意義。

  我們認為,下一步必須減少中間品環節的徵稅,修改原産地規則中累計原則以鼓勵區域價值鏈貿易發展,大幅降低中間品貿易成本,進而消除價值鏈壁壘。應該加快G20與APEC的成果對接,在G20貿易增長戰略的框架之下,加快推動全球價值鏈夥伴計劃,構築面向下一代貿易規則和貿易治理新框架。

  1、積極構建全球價值鏈導向的開放包容性政策體系

  從戰略設計上要著眼于構建開放包容性政策環境是促進全球價值鏈高水準合作的核心。

  首先,要積極改善投資環境能有效提升國際直接投資,從而促進全球價值鏈新興發展。早前的APEC框架內已有許多關於促進投資的承諾,如《亞太經合組織非約束性投資原則》《亞太經合組織投資戰略》《投資便利化行動計劃》等。但是全球性的投資規則尚未建立。為此,需要在G20框架內建立全球性投資規則的意向。

  其次,採取有效的貿易便利化措施。WTO巴厘所有早期收穫中的貿易便利化協定將極大促進全球貿易和價值鏈新興發展。但是,目前批准的成員數尚未達到該協定可以生效的2/3。因此,G20框架內依然可以達成支援貿易便利化措施的共識,不僅在G20成員國推行貿易便利化措施,還積極促成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早日生效。

  第三,推動下一代投資政策。全球價值鏈合作水準的提升將進一步帶動全球跨國投資,而全球跨國投資的新興發展又將進一步提升全球價值鏈合作水準。當前,UNCTAD準備在貿易增加值核算基礎上研發新一代投資政策框架,建立能夠促進跨國投資可持續增長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為投資法、雙邊投資協定、自貿區構建模板。因此,可以再G20框架下加快推動下一代投資政策和全球投資協定的達成。

  第四,推動綜合性政策的平衡與協調。全球價值鏈建設是一個複雜系統工程。涉及到的創新、勞工技能水準、基礎設施建設、跨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環保等,影響到一國在全球價值鏈的位置。因此,G20應統籌考慮産業政策、創新政策、勞工政策、環保政策等的平衡。

  2、以降低成本為切入點,提升全球價值鏈合作水準

  降低進入成本是提升全球價值鏈分工和國際産業合作水準的核心和關鍵環節。此次G20成員國已經達成一致採取措施降低貿易成本,並鼓勵所有世貿組合組織成員全面實施《貿易便利化協定》。我們認為,降低成本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的貿易成本,還應包括哪些阻礙貿易便利化的非關稅壁壘和摩擦成本。非關稅壁壘很重要的一個成果是WTO的貿易便利化協定(TFA),G20應推動該協定的早日生效。根據規則,TFA生效的條件是超過2/3的成員國批准。目前,基於國內程式批准該協定的成員才60余個,離2/3的前提條件尚有不小差距。G20應在促成TFA的生效方面進行討論、做出努力。此外,G20還應致力於降低金融危機以來的貿易保護措施。根據WTO統計,金融危機以來,各國施加的貿易限制措施明顯增加。為降低各國貿易保護措施,G20除像原有的峰會那樣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寫進共同聲明外,還應試圖建立監測貿易保護措施的指標,對全球貿易保護程度進行量化和預警,積極消除價值鏈的制度壁壘。

  3、加大全球軟硬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價值鏈參與水準

  在全球價值鏈的生産佈局中,基礎設施(如公路、港口、機場、電信、網際網路等的高效連接) 是吸引全球價值鏈活動的關鍵。對此,G20應全面促進基礎設施綜合鏈條的量、質、效。建設專項基礎設施鏈,比如交通鏈(海陸空聯運,有形要素的流動)、資訊通信鏈(資訊流)和金融鏈(資金流)的建設。既要增加這些鏈條有形部分的建設,也有提高這些鏈條運營的效率,增進多種基礎設施之間的合力。

  此外,在軟性基礎設施方面,要積極增加知識資本和人力資本投入,促進産-學-研鏈條建設。全球價值鏈最核心的是知識資本的競爭。全方位夯實研發與創新基礎,尤其要促進人力資本和創新體系建設。要從全球價值鏈運營中對特定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的最新取向,定位國家、産業和企業在人力資本培育和創新體系建設的方向,要促進G20國家在産、學、研三者的緊密融合。

  4、構建基於全球價值鏈的大中小企業夥伴計劃

  促進中小企業融入全球價值鏈,並從中獲取或以機制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相關議題是一致的,如TPP的中小企業章節也是致力於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因此,未來可以考慮:

  一是在G20框架下取締具有保護性質的非關稅措施,構建“全球價值鏈大中小企業夥伴關係計”,在智慧財産權保護、稅收減免、技術轉移、市場監管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使小企業更好的融入到全球價值鏈分工網路中,更好地發揮原材料供應商、零部件供應商、生産出口商、跨國公司分包商以及進入海外市場的服務商等的作用。

  二是基於安塔拉倡議,G20成員國應當加大扶持中小企業參與全球價值鏈和國際經濟體系。鼓勵並支援世界中小企業論壇,作為加強市場中小型企業新興發展的協調機構。

  三是支援並加強國際組織的貿易融資和貿易促進的工作,特別是支援中小型企業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機構。

  四是通過國際商會和B20機制,加強促進中小企業在全球價值鏈參與的對話和交流,並將這種對話交流機制化、平臺化、常態化。(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戰略研究部 張茉楠)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