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審管辦主任李亮今日回應“一些訴訟參與人不願意自己的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時表示,公佈裁判文書時,通過制度設計和安排,能夠給當事人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個人隱私,包括他的合法權益予以有效維護和保障。
最高法今日舉辦裁判文書公開相關情況發佈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修訂)主要內容回答記者提問。
在發佈會上有記者問:雖然裁判文書公開是一項法律規定,但也有一些訴訟參與人出於種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的,問這個規定在修訂的過程中對於保護訴訟參與人的權利方面有哪些規範?
李亮表示,在此次司法解釋修訂過程中,通過制度的安排和設計,進一步強化了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私權的保障和維護。
首先,在司法解釋第四條明確列明瞭不上網公佈裁判文書的種類和範圍,這裡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離婚訴訟,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監護等糾紛案件的裁判文書不上網予以公佈。
第二個制度設計和安排是採用隱名處理的方式,就是在公佈裁判文書的同時,通過對特殊案件類型的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進行隱名處理來保護當事人的私權,這就包括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當事人及法律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等等通過隱名處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包括他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
第三個制度安排是通過刪除有關資訊的方式,也就是説在公佈裁判文書的同時,對文書當中的有關資訊內容進行刪除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私權。這裡包括了對自然人、公民,包括對他的通訊方式、家庭住址、具體財産資訊、健康狀況等要刪去相關資訊。
對法人及其他組織,採用要隱去相關具體財産資訊的方式,包括其商業秘密的方式來保障其私權、合法權益正常的生産秩序。同時對包括在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當中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資訊也要隱去相關內容予以發佈。
李亮表示,通過上述三項制度設計和安排,相信能夠給當事人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個人隱私,包括他的合法權益予以有效維護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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