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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潛江市紀委潛江市監察局關於對“6.27”事件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未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近日,潛江市紀委監察局對“6.27”事件中,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組建微信群傳播遊行消息、利用微信群傳播“潛江市民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嚴肅查處,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40人。現通報如下。
一、處置情況
(一)轉發請願書人員
1、周紅梅,女,中共黨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會主任。2016年6月26日上午8時20分許,周紅梅先後在6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劉明,男,中共黨員,湖北廣電網路潛江分公司竹根灘經營部副經理。2016年6月25日晚,劉明先後加入5個“農藥廠抵制”微信群,並先後在3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廖曉琴,女,中共黨員,中石油潛江片區銀源加油站經理。2016年6月26日晚,廖曉琴先後在不同的微信群4次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胡玉美,女,潛江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婦保科主任。2016年6月26日7時許,胡美玉先後在4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李莉,女,潛江市曹禺中學教師。2016年6月26日9時至13時,李莉先後在4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給市委的一封信及相關視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6、鄭雨晴,女,潛江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護士。2016年6月26日早上8時50分許,鄭雨睛先後在3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李艷,女,潛江市規劃執法監察支隊泰豐規劃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2016年6月26日8時30分許,李艷在1個微信群轉發“潛江市民請願書”;6月27日遊行當天,李艷還在某微信群發表煽動參與遊行的言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周紅梅、劉明、廖曉琴、胡玉美、李莉、鄭雨晴等6人多次轉發煽動舉行非法遊行、集會活動的市民請願書;李艷轉發煽動舉行非法遊行、集會活動的市民請願書,且公開發表煽動性言論,均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
(二)參與遊行人員
1、黃琴,女,潛江市中心醫院輸液室護士。2016年6月27日11時許,黃琴未經批准參加非法遊行、集會活動,並在現場附和起鬨,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張超,男,潛江市自來水公司稽查大隊職工。2016年6月27日上午8點40分許,張超未經請假,擅自脫崗,參加非法遊行、集會活動,構成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錯誤,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三)現場圍觀人員
楊又雄(男,中共黨員,潛江市疾控中心工會主席)、李振林(男,潛江市第二實驗小學總務處主任)、劉小琴(女,潛江市園林第三小學教師)、王守成(男,市財政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離崗退養人員)等4人,作為黨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治敏感性不強,對非法遊行、集會活動不僅不予抵制,還到現場進行圍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四)微信群群主
彭雲,男,中共黨員,潛江市房地産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作為微信群群主,彭雲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