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法規保障老人就業
針對國外延遲退休年齡的主要做法,莫榮透露,延長退休年齡從立法到開始實行,有一定的過渡期,並且真正實行後採用小步慢跑策略,不是一步延遲到位。像日本、韓國,從立法到真正實行,間隔13年,美國甚至更長。
但是,間隔不是越長越好,也不是越短越好。太長了,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原來政策的合理性肯定大打折扣;太短了也帶來很多弊端和教訓。
他分析,延遲退休對部分老年人群確實會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對於無法就業的老年人要有相關福利保障政策。如2004年6月,日本重新修改《老年人就業穩定法》,規定所有企業都有義務雇用老年人。
延退佔用的就業崗位並不會絕對地替代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主要還是取決於經濟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
延退不會致年輕人就業難
鄭東亮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辦法,一年延遲幾個月,總體上對就業影響有限,而且這種影響分散到所有行業,因此,對就業不會構成大的衝擊,也不會因此導致年輕人就業難。
他表示,一般人認為,就業是老的不退休,年輕的進不來。實際上,勞動力市場並不是絕對的一對一關係,就像過去退休頂替政策那樣,父親退休,兒子頂替。
實際情況是,兒子可能看不上父親幹的活。現實中有些行業缺工,相當部分勞動者退而不休,更多年輕人就業是進入新興行業,因此,延退佔用的就業崗位並不會絕對地替代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主要還是取決於經濟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同時,勞動年齡人口減少的趨勢對衝了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産生的就業影響。
大齡技能單一者將受影響
鄭東亮認為,延遲退休對社會而言,增加了勞動力供給;對勞動者來説,一方面增加了為社會創造財富的時間,另一方面按照養老保險制度多繳多得的機制,也會增加退休後的養老金,對社會、對個每人平均有益。
不過鄭東亮也承認,延遲退休對大齡勞動者,特別是技能單一的大齡勞動者的就業有一定影響。為此,需要開發更多的合適崗位,採取有針對性的就業扶持政策,支援這些勞動者就業,加強對大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因此,實施延遲退休政策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盡可能消除消極影響。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