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醫鬧”阻礙醫患關係,“入刑”為何執行難?

2016年05月30日 08:32:46  來源:新華社
字號:    

  “醫鬧入刑”能否根治頑疾?

  醫患關係惡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醫鬧”,成為涉醫管理的社會難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以“鬧”維權,不排除惡意索賠、追求非法利益的可能,但也存在現有醫患糾紛處理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問題,導致合法維權難,而非法索賠又得不到懲處。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醫患糾紛解決主要依賴醫患協商、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訴訟等途徑,而作為調解合法依據的醫學鑒定短則幾月、長則一年半載,讓群眾難以接受。若走司法程式,更要耗費時間和金錢。還有一些群眾認為,醫療糾紛主要由作為第三方的醫學會出具鑒定結論,鑒定結果有“偏向”醫院的嫌疑。

  另外,一些醫務工作者坦言,醫院對“醫鬧”通常採取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而傷醫辱醫行為又常因取證難不了了之,這些都在無形中助長了“醫鬧”。

  為解決這些問題,今年3月,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等多項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更將“醫鬧”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在當前傷害醫護人員和嚴重干擾醫療秩序惡性事件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醫鬧入刑’表明瞭我國依法打擊‘醫鬧’和保護廣大患者及醫護人員權益的強大決心,對‘醫鬧’將具有積極的懲治和威懾作用。”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維強説。

  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醫鬧入刑”定刑少,執行很難。“一是界定‘醫鬧’難,二是執法部門有所顧慮,三是社會輿論對‘人財兩空’的同情掩蓋了‘醫鬧’的犯罪本質。”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