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兩部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實現城鄉統一

2016年04月17日 11:09: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準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群眾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目前,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2013年底,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將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要求,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各地在經濟扶助、養老照料、醫療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廣泛開展了各種扶助關懷活動。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