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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貪官被羈押時仍狂妄:絕食要挾,撲上來咬人

2016年04月07日 14:41:5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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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輝接受訊問

  辦案檢察官討論案情

  原標題:他利用國家惠農政策大肆斂財,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

  惠農資金他“獨享”

  2016年2月14日,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最大的媒體《塔城日報》刊發了一則重要新聞。該報道稱,2月6日,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周輝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扣押單位已扣押的人民幣743萬元及利息1.2萬元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未退賠贓款200萬元;大眾牌轎車一輛依法沒收;收繳的贓款140萬元,依法返還裕民縣吉也克鎮政府。

  周輝,1976年9月生,漢族,塔城地區沙灣縣委原常委、組織部長,裕民縣江格斯鄉人,曾任裕民縣吉也克鎮黨委書記、縣團委書記等職。3月16日,筆者在塔城地區檢察分院反貪局幹警的陪同下,去看守所會見了周輝。結合周輝原來的同事及辦案檢察官講述的情況,我們一起還原了周輝跌宕起伏的半生經歷。

  為了出人頭地,他很拼

  周輝出身於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在兄弟姊妹六人中排行第五,其父母都是老實本分的農民,家裏的日子並不寬裕。周輝從小就有大志,要依靠自己的奮鬥改變貧窮的命運。初中畢業後,他打過工,開過飯店,堅持不懈地與命運抗爭。1994年,他謀到一個去江格斯鄉水管所工作的機會。雖説是合同制工人,但他非常珍惜,一年後,就轉正為正式事業編制職工。由於頭腦靈活、工作賣力,他很快當上水管所所長。在任所長期間,他不忘自學給自己充電,既想提高知識水準,也要努力提升學歷。

  機遇總是青睞有準備的人。當了幾年所長後,周輝的機會來了。裕民縣水利局水管中心主任一職對外公開招選,周輝積極參與並在綜合成績排名中名列前茅。雖説最終沒有競爭成功,但其優異表現讓組織上印象深刻。很快,縣裏要選派一批年富力強的幹部到落後的貧困村任支部書記。組織上經過慎重考慮,將全縣多年的陳情鬧事第一村——江格斯鄉切格爾村交給了他。這一年,他25歲。

  周輝從小在農村長大,對農村再熟悉不過。擔任村支部書記後,他很快和農民兄弟打成一片,吃住都在村子裏,由此找到了村裏混亂的癥結。原來,當初土地價值偏低的時候,很多農牧民感到種地不划算,許多地都撂荒了。後來國家實施了惠農政策,糧食及農産品價格也提高了,想回來種地的村民卻發現以前閒置的土地早已被他人搶佔耕種。佔用耕地的那些人都是村裏的大戶,有較大勢力,被佔地的村民只能敢怒不敢言。

  向上級彙報了這一情況以及自己的治理對策後,周輝得到強有力的支援。全縣公安、土地、農牧等政府部門相關人員統一行動,一舉解決了切格爾村的根本問題。村子穩定了,發展就是第一要務。周輝積極引導村民上項目,並向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協調貸款,全村一年內貸款總額就突破200萬元,是原來的十幾倍。周輝的妻子在縣城工作,切格爾村距離縣城並不算遠,可那段時間周輝幾個月都見不到妻子一面。偶爾和妻子團聚,也是在晚上騎著摩托車去縣城,第二天一早又回到村裏。

  周輝的艱辛付出很快有了回報。切格爾村風氣正了,廣大農牧民爭先恐後發展經濟,該村很快成為全縣明星村,塔城地區、自治區的媒體都把周輝作為典型人物來報道。兩年時間,周輝完成了華麗轉身,被破格提拔為江格斯鄉黨委委員、副鄉長。又過了近三年,周輝被提拔為團縣委書記,年僅30歲,成為全縣政壇一顆耀眼的明珠。在機關又待三年,他被派到全縣經濟條件最好的鄉鎮吉也克鄉擔任黨委書記。

  貪佔挪用公款,他很猛

  一個農村娃,如今成了一個鄉鎮的“一把手”,真可謂魚躍龍門。但周輝沒有沾沾自喜,而是依然嚴謹行事,兢兢業業。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付出,經上級有關組織批准,吉也克鄉撤鄉設鎮,周輝改任鎮黨委書記,儼然成為塔城地區鄉鎮發展的一面旗幟。

  攤子大了,權勢大了,身邊接觸的人也不一樣了,周輝開始不安分起來。

  所謂“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這根針指的就是最基層的鄉鎮一級。在吉也克,鄉鎮政府自身事務及一班人的開支每年都在上百萬,可政府本身並沒有多少收入,而自己的日常開銷和應酬漸漸增多,總覺得錢不夠用的周輝打起了項目資金的歪主意。説白了,他就是鑽國家近年來各種惠農政策項目多的空子,以瞞天過海的方式把錢轉入單位私設的小金庫,或者裝進自己口袋裏,以達到個人揮霍的目的。

  2012年初,在周輝的週密安排下,吉也克鎮申報了每畝600元共3000畝的低産田改造項目,以解決農田滴灌、田間道路等問題。實際上,這個項目在2006年已經落實,當時由縣水利局、縣農業開發辦公室聯合實施。但是,周輝依然要將此事做得天衣無縫。他通過運作,讓新疆某塑業公司中標了這180萬元的項目,後通過所謂的項目負責人將工程款套取,將扣除稅款和管理費後餘款中的115萬元轉入單位小金庫,剩下50萬元存入指定人的銀行卡,此卡其一直持有使用。

  2011年3月,吉也克鎮申報的鄉村道路建設項目下達了,資金額為150萬元。周輝又是一番運作,安排新疆某路橋公司中標。2012年11月,裕民縣財政局給路橋公司支付工程款96萬元,路橋公司扣除稅費後將90萬元轉給周輝的固定關係人徐某,徐某又扣除費用後將82萬餘元轉入周輝控制的吉也克鎮政府小金庫。2014年7月,裕民縣財政局將工程餘款支付給路橋公司,一番轉賬後,23.8萬元進入孫某的農行卡,此卡也由周輝持有並使用。

  2014年7月,吉也克鎮作為塔城地區“十大特色鄉鎮”,周輝以加強特色鄉鎮建設為由,用已經竣工並資金已結算完畢的工程向裕民縣政府申請經費278萬元。經縣委主要領導同意,該縣財經領導小組決定撥付278萬元,由縣財政局從項目整合資金中撥付,扣除稅款後共有資金258.5萬元進入周輝指定的鎮規劃所所長邵士瑞(另案處理)的存摺中,再由鎮政府辦公室主任王新成(另案處理)將此款分別轉入劉某、王某、閆某等人的銀行卡中,這些卡全部由周輝佔有並任意使用。

  2014年4月,周輝借用孫某的銀行卡,王新成根據他的指示從鎮小金庫裏向該卡轉入50萬元。5月2日,周輝在烏魯木齊市一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刷卡27.38萬元購買了大眾CC轎車一輛,並將該車落戶于自己名下;扣除後來的幾次消費,同年11月,他分5筆將卡內餘額20.7萬元轉至由自己保管的其岳母的銀行卡裏。

  2013年11月初,周輝的二哥周平為註冊一家投資公司,向周輝借款。同月22日,周輝安排王新成、副鎮長趙坤(另案處理)分別從不同的小金庫向周平指定的銀行卡匯入212.5萬元、17.5萬元,合計230萬元。後來,周平通過網上銀行將此款轉入自己卡中。至周輝案發,此款仍未追回。

  正是一次次順利得手,讓周輝的慾望越來越大。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周輝在擔任吉也克鎮黨委書記期間,安排工作人員套取國家各類項目資金、財政撥款,截留農民自籌資金、承包費等,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開發票、重復報賬、虛列工程款等手段貪污公款807萬餘元;同時,他又將277萬元公款借給自己的親屬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東窗事發後,他幾近瘋狂

  周輝曾經的仕途得意,形成了他為人處事驕橫跋扈的性格,以至於吉也克鎮建立了多個小金庫,由不同的人掌管,都由他一人任意開支,錢匯往哪都是他一句話的事。在任職鎮黨委書記期間,他斂財到了瘋狂的地步。

  瘋狂之至就是滅亡。2015年初,周輝被提拔到沙灣縣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可僅僅4個月後,他在組織部長位置上屁股還沒坐熱就東窗事發了。

  被羈押後的周輝依然狂妄。據塔城地區檢察分院辦案檢察官李國鵬、哈希喬龍介紹,周輝不僅連續幾個月斷斷續續鬧絕食,還時時以尋短見的方式要挾辦案人員,以至於每天都要有至少3名幹警在其監室內24小時不間斷地陪著他。他不但罵人,狂躁時還撲上來咬人,經常在深夜大喊大叫。檢察院的幹警人員有限,為確保他的安全,不得不協調公安機關派特警前來協助。據該院反貪局局長李念東介紹,周輝稱自己患有胃癌並在北京大醫院有過確切診斷,並天天喊著非去北京治療不可,辦案人員儘快聯繫北京方面的醫院,診斷書證明根本沒有癌症一説,他只是以前在那裏做過檢查。總之一句話,周輝把辦案人員折騰得不輕。

  接受採訪時,檢察官哈希喬龍直接稱周輝是個法盲。他舉例説,周輝在接受訊問時,一直堅稱鎮裏小金庫的錢轉到他個人的卡裏根本就不算違法。此話得到吉也克鎮黨委現任主要領導同志的印證,“周輝受教育太少,只是初中畢業,可以説就是法盲。他把鎮裏公款當作自己家的錢任意支配,從來沒有把法律當回事。”

  在和筆者談話時,周輝已經明顯失去了往日的威風。他説:“我不怨恨社會,不怨恨任何人,只怨恨自己沒有法律意識,沒有很好地學習法律。”周輝還説,他現在最渴望的就是自由,如果讓他走出監所,他甘願當個面天而作的農民。

  早知如今,何必當初,但願周輝的沉痛教訓能給人們帶來沉思和警示。

  案後説法

  隨著國家惠農扶貧力度的不斷加大,惠農資金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多。本案中,周輝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裕民縣吉也克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國家、自治區的支農惠農扶貧政策,安排工作人員以虛報、套報項目的手段,套取國家、自治區各類項目資金、財政撥款,截留農民自籌資金、土地承包費等,放在賬外管理,建立小金庫,涉及金額幾千萬元,對於裕民縣這樣一個每年財政收入只有數千萬元的自治區級貧困縣來説,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周輝利用手中的權力,個人決定小金庫資金的支出,採取虛開發票、重復報賬、虛列工程款等手段侵吞、貪污公款,將公款借給自己的親屬使用,獨斷專行,為所欲為,把本應惠及老百姓的惠農資金當作個人的提款機。

  此案折射出的問題,一是相關單位對項目監管不嚴,在項目申報、實施、資金撥付、工程驗收等方面履職不到位,使周輝有空隙可鑽,能夠輕易把項目資金套取出來;二是吉也克鎮黨委政府在制度上監督制約不到位,使周輝在擔任吉也克鎮黨委書記的四年間,手中權力很大而且集中,小金庫資金隨意支配,沒有任何監督和約束。

  為此,我們必須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和正確價值觀引導,營造“不想腐”“不願腐”的環境;同時,把權力的使用通過制度規範下來,充分運用內部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把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的“籠子”內,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檢察分院反貪局局長李念東)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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