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30號
民政部:
你部關於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研究擬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向國務院提出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部門溝通與協作,細化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督促、檢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