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報道 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梁波的受審再次面臨一波三折。來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審時大哭陳述,“因家人受到威脅,我才編造了自己受賄的事實。”
有關資料顯示,據多家央企、民企陳述,他們在獲得電廠審批過程中向梁波實施了行賄,總額超過500萬元。
和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一樣,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轉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從來沒有收過一分錢。”梁波表示。
偵辦過程中曾自殺
梁波是繼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之後落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員。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這五人中屬於“小弟”。許永盛、王駿、郝衛平、魏鵬遠及梁波都出身原國家計委基礎産業司,並歷經國家發改委基礎産業司和分立後的國家能源局。除魏鵬遠分管煤炭外,其餘四每人平均長期主管電力工作。
許永盛曾任能源局電力司司長,王駿、郝衛平和梁波則先後擔任過電力處副處長、處長和電力司副司長之職,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資歷最淺,2000年王駿、郝衛平分別擔任電力處正副處長時,梁為電力處科員。直到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後,梁波任火電處處長,2012年,梁波升任電力司副司長。
在這輪能源反腐風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偵查起訴過程中,梁波案件經歷了一次補偵,兩次因案情複雜延長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訴。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審理,檢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賄金500余萬元。
然而,梁波在庭審中則表示,“因為家人受到威脅,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資料顯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殺未遂。
否認鉅額受賄
和王駿、郝衛平、魏鵬遠等人一樣,梁波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的每筆賄賂金額為2萬、3萬、5萬、10萬、20萬、100萬不等。
根據郝衛平的供述,企業將項目向遞交地方核準報告,地方上報國家發改委後能源司火電處起草相應審查意見,副司長簽批,上報司長是否上報,再報局長,各司長會簽,後報送辦公廳核稿,最後報局長然後簽發,最後辦公廳發出。
關於辦理時效問題,郝衛平在法庭上介紹,審批沒有時間限制,但有領導重視和督辦,幾天可以辦完。如果沒有,實際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幾年。”
而梁波的供述則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介紹,根據申報項目的先後順序,誰的項目文件齊全,就批准誰。“條件具備,儘快辦理是發改委下發的工作手冊,否則項目負責人可以向上級領導投訴的。”
這是否與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關係,不得而知。根據資料顯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國家發改委東配樓401辦公,處長郝衛平,一個辦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樓辦公,仍與郝衛平一個辦公室,一個辦公室有6人。2009年以後,梁波搬到綜合樓。“即使當了副司長可以有單獨的辦公室,為了節省開支,我也和其他10個人公用一個辦公室。”
有關人士介紹,梁波屬於謹小慎微之人。根據介紹,因為項目多,發改委相關處室人員少,在審批項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項上,相關處室長期會借調地方或者企業人員幫助工作。“項目文件核查時,梁波基本不會接待項目方面的人士。”
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陳述稱,“我沒有收過被指控的500萬元總的一分錢,我對我審批過的項目負責。不過,梁波也表示,“項目方送錢送卡,都是通過熟人,否則不會貿然出手。”
本報曾報道王駿案件時王駿表示,“那時,機關風氣不好。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想方設法給他們送錢。”梁波也側面印證,2009年到2011年,項目負責人大肆送錢送東西,2011年以後這樣明目張膽的有所收斂。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