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為看視頻跑斷腿”:依法調閱,希望理解
乘公交車丟失貴重物品,失主想拷貝調閱車上監控,卻接連遭到拒絕,近日,東湖社區(bbs.cnhubei.com)爆料臺一則帖文,引起網友熱議,3月12日,武漢警方就此帖文作出回應:市民調取公共場所監控影像,必須遵循相關規定 ,“不是想看就能看”。
今年3月8日,東湖社區爆料板塊,出現一則名為“尋找遺失在581路公交車上的背包”的帖文。發帖人劉女士稱,3月7日下午4時,她從漢口乘581路公交車到武昌辦事。5時45分左右,她在岳家嘴楊家西灣站下車,一時疏忽,將隨身的小背包遺忘車上,包內除500元現金外,還有一部蘋果6手機和嬰兒衣物。
帖文稱,當晚,她就來到581路車隊管理辦公室求助,並找到了當事公交車。上車搜尋未發現丟失背包後,她提出查看丟包時段車載監控,對方予以拒絕,要求她報警,由處警民警攜證件及報案受理單,方可提供監控視頻。
為此,她反覆與公交部門交涉,並聯繫警方協調此事,直到3月8日下午,她接到警方通知,已受理報警,待警方對視頻內容甄別核查,確認報警真實性後,她才能觀看視頻。
荊楚網記者看到,該帖共500余字,字裏行間透著發帖人的氣憤與無奈。
3月9日下午,記者見到了發帖人劉女士。“這篇爆料帖子,的確是我寫的”,劉女士稱,9日上午,經警方允許後,她才看到了丟包視頻,監控顯示:她下車後沒多久,一名同車婦女順手拎走了背包,民警已聯繫上當事人,要求對方歸還背包。
”背包能否要回還是個未知數,可我怎麼也想不通,為了看段視頻,跑斷了腿!”劉女士認為,她是乘車時丟了包,作為消費者,公交管理部門有責任、有義務為她提供車載視頻,方便尋找失物,而不是故意刁難,拖延。“我把這段經歷發出來,就是想讓公眾評個理,討個説法。”最後,她道出了發帖初衷。
就此,荊楚網記者聯繫上武漢市公交集團運安部,該部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581車隊拒絕劉女士調閱監控的做法並非故意刁難,而是依法作為。
該負責人介紹,2013年7月,湖北省政府發佈第361號政府令,公佈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辦法》,就公共場所視頻資料調閱,拷貝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明確禁止個人調取公共視頻系統的資訊資料。“公交車載探頭影像,屬公共視頻資訊,不是想看就能看,希望她能理解支援。”
武漢市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肩負著該市絕大部分公共場所監控探頭的監管、指導責任。3月12日,該支隊政治部負責人介紹:公共場所的視頻資料,涉及公民隱私,十分敏感。近年來,省內外曾多次曝出探頭視頻洩露個人隱私事件,不僅給當事人帶來傷害,在社會上也造成了惡劣影響。
據介紹:為規範調閱公共場所視頻資訊,公安機關嚴格履行《管理辦法》,要求受理報警後,民警必須就報警人所述警情的真偽,結合視頻展開核實,審查,確認真實可靠後,方可通知報警人觀看,配合警方後續調查。
該負責人表示,該《管理辦法》的出臺,杜絕了此前公共視頻遭隨意調取、拷貝的亂象,公民的隱私權得到保護,同時也規範了民警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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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1號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辦法(摘要)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因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依法調取公共視頻系統資訊資料,或者接入、直 接使用公共視頻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因調查、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需要,可以依法查閱、複製、調 取公共視頻系統資訊資料,或者接入公共視頻系統。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查閱、複製或者調取公共視頻系統 資訊資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少於兩名工作人員;
(二)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公共視頻系統使用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資訊保密、值班監看、維護保養、安全檢查等制度;
(二)對公共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並將監看人員的基本資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
(三)對資訊資料的錄製人員、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方式、調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
(四)維護保養公共視頻系統,保持其正常運作,對因系統故障、維護保養等原因暫時停用或者因工作需要移動公共視頻系統攝像設備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告;
(五)發現涉及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和違法犯罪行為可疑資訊以及公共服務和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資訊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公共視頻系統的資訊資料有效存儲期不少於15日,涉及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和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資訊資料有效存儲期不少於兩年。國家有其他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視頻系統正常運作和管理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公共視頻系統或者改變公共視頻系統的用途、攝像設備的指向方位和範圍;
(二)改變公共視頻系統資訊資料的調取用途,將其用於商業用途或者其他非法用途;
(三)非法買賣、提供、傳播或者非法複製、調取公共視頻系統的資訊資料;
(四)刪改、破壞公共視頻系統資訊資料的原始記錄;
(五)故意隱匿、毀棄公共視頻系統採集的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資料;
(六)拒絕公安機關依法調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視頻系統,或者拒絕具有突發事件及公共服務和管理事項調查、處置權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閱、複製、調取公共視頻系統資訊資料;
(七)其他影響公共視頻系統正常運作和管理的行為。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