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退休前,還是趕上了(公車)改革。”開了一輩子車的58歲央企司機李軍説。
在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全面完成,公車改革逐步深入之時,2月17日,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兩個意見,這標誌著包括央企在內的中央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央企公車改革給出時間表:集團總部層面6月底前完成
《意見》中明確,“中央企業應當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可根據生産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産)、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
《意見》並未禁止購置新車,而是對價格和排氣量做出明確要求:央企若購置新車,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價格不得超過38萬元(不含購置稅,下同),排氣量3.0L(含)以下;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購車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排氣量1.8L(含)以下。確因生産經營需要等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式,並嚴格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超過2輛。
同時,《意見》針對不同職級的參改人員,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級分類推進改革。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配備公務用車;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為其配備公車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副總經理們的選擇”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央企車改的主要話題。
《意見》明確強調:採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採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而其他符合公車配備條件的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等)全部取消配備公車,實行社會化保障。取消為退休、離任或者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的公務用車,不為中央企業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針對有央企存在的通過借調使用子企業的超標車輛“陽奉陰違”的現象,《意見》特別指出:“不得擅自增加公務用車數量,不得向子企業調換、借用公務用車及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作費用。”
中央企業公務用車改革給出了“時間表”:力爭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數量龐大的央企各級子企業如何改革公務用車?《意見》指出,中央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從嚴確定子企業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範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認為,子公司的車改其核心是做到“三個針對”,第一是針對企業本身,分類分級施策;第二是針對企業高管,明確範圍標準;第三是針對保留車輛,確保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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