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強調:“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黨內監督。産生腐敗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體制機制存在漏洞,必須堅持以改革思路推進工作,加強制度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高度重視,中央紀委認真落實《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紮實穩步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力求用改革的新成果有效堵住反腐敗體制機制漏洞,取得了明顯成效。
立行立改,看準一條改一條
改革不能等待觀望,而要立行立改,看準一條改一條。
2014年,中央紀委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和省一級落實“兩個責任”;在中央辦公廳等部門新設7家派駐紀檢機構,探索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改進巡視工作,開展專項巡視,發揮利劍作用,持續強化震懾;開展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的試點工作,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等等。2015年,中央紀委加大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者的通報力度;推動出臺和落實《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改革要從問題出發,堅持問題導向,以一個個具體問題的突破,帶動全局,推動改革深化。
內涵發展,創新方法盤活存量
2013年4月至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其內設架構進行了重要調整:8個紀檢監察室擴至10個,原黨風廉政建設室與原糾風室合併,成立“黨風政風監督室”。原執法監察室和原績效管理監察室也合二為一,成立新的“執法和效能監督室”。2014年3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再次機構改革,整合6個內設機構,新設2個紀檢監察室,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並組建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從這兩次對內設機構的調整,可以看到紀律檢查體制“內涵式改革”的特點,即儘量不增加編制和人員,通過內部資源優化整合來完成職能轉變。
2014年底,中央決定,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和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新設7家派駐機構,監督50多個部門和單位。2015年底,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明確要求中央紀委設置47家派駐紀檢組,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派駐機構全覆蓋。從改革前的52家派駐機構監督52家單位,到47家派駐機構監督139家單位,中央紀委派駐監督的部門數量翻了一番還要多,但派駐機構的數量卻不增反減。
在巡視方面,通過創新巡視方式方法,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開展靈活機動的專項巡視。十八大以來,從第一輪10個巡視組巡視10個地方和單位,到第九輪15個巡視組對32個單位開展專項巡視和對4個省“回頭看”,巡視的效率極大提高。
重點突破,以釘釘子精神狠抓任務落實
在改革中,中央紀委注重抓重點突破,重點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及時將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中的成熟做法和創新經驗上升固化為制度成果。
中央紀委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工程,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
去年以來,中央紀委從研讀黨章入手,喚醒廣大黨員幹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通過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全面梳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體現到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中;通過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嚴格遵照黨章要求,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總結巡視工作改革創新的實踐經驗,綜合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的30多項制度,為巡視監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據介紹,中央紀委在狠抓改革任務落實的過程中,以釘釘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盯住幹,抓緊辦,改到位,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儘量往前趕,確保改革任務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實施方案》部署的“兩責任”“兩為主”“兩覆蓋”和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體系等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一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法規制度已經如期或提前出臺,中央紀委機關牽頭的改革任務,已出臺多項較為重要的制度成果。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