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財産填報表
從婚姻到房産,從個人收入到子女經商……新年伊始,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集中填報。這項不斷完善的制度,正成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環”,對領導幹部産生重大的紀律約束作用。
專家指出,與以往相比,2016年版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比以往更嚴更實。報告的“升級”和細化,體現出中央反腐態度堅決、措施與時俱進。
如實填報:房子差一平方米也不行
領導幹部們去年底剛填完一張有些“特殊”的表格:個人事項報告。包括個人婚姻狀況、收入所得、出國(境)、子女移民等14項情況,都必須如實地填報。
雲南某國企一位處級幹部,僅僅因為去年買的理財産品未填報利息,被人事部門打回來要求重新填寫;昆明市政法系統一名幹部多年前將房子指標轉賣給別人,但購房合同上還是他的名字,只好翻箱倒櫃找出當時的合同;昆明市五華區一名科級幹部未成年時父母購買了房子落到自己名下,專門寫了一份情況説明……
接受採訪的領導幹部普遍認為,今年的個人事項報告堪稱“史上最嚴”。以前的表格只有幾行很簡略,現在有10頁,範圍廣、要求細,哪些要填、哪些不填都説得很清楚。
雲南一名人事幹部告訴記者,以前大家不太重視,填表較隨意,不少時候都是“走過場”,現在抽查核實工作的“震懾作用”很明顯,從大家的填報時效和重視程度都可以體現出來,“誰也不想為這種事情犯錯誤。”
這名人事幹部説,由於現在的理財産品很多,但表格上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於是大家都主動地填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一欄。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領導幹部如此認真地填報個人事項,很重要的原因是“真查真懲處”。2014年,有5名擬提拔的中管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到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
不斷完善:從“填了沒人看”到“細節不放過”
實行多年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逐步完善、越發嚴格,已經成為“反腐利器”。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此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相繼出臺。浙江、四川、重慶、廣東等省份多個地方還開始進行領導幹部財産申報試點。
不過,由於缺乏有力的監督和約束舉措,一些地方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一度引發“走過場”質疑。前述雲南人事幹部説:“那時候填好表交上來也沒人管,填了什麼也沒人看。”
2013年底,中組部印發通知,提出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2015年1月起,中組部在全國範圍部署推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都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同時,隨機抽查力度加大,由3%至 5%擴大到10%。
震懾明顯:“誰也不想為這個事兒犯錯誤”
記者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上發現,共計10頁14項內容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僅要求填寫房産、股票、期貨等,移居國(境)外情況也得如實填寫。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裸官’現象。”
此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也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包括:對抽查發現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規範或錯報、漏報的,一律做了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隱瞞不報的,明確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名單;對發現違規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既有預防也有查處,起到了標本兼治的作用。”謝春濤認為,“史上最嚴”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不僅查的力度比過去大,而且查出來後有實在的追責,沒人敢不當回事。
北京、貴州、海南以及雲南等地還將正科級幹部也納入個人事項申報範圍,汪玉凱認為,“這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
“每年申報一次,不僅可以使組織掌握情況,也給領導幹部及時提醒:你得經得起查。”謝春濤認為,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成為“反腐利器”的關鍵在於查處“動真格”。
中組部已經明確,將採取加大推進資訊化建設力度,提高資訊查詢效率和品質等舉措,繼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做好抽查核實工作。
專家認為,從趨勢上看,不斷完善的各項舉措正為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構建框架,也在為進一步實現資訊向社會公示準備條件。要使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效有力實施,還需輔以以薪養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備的體系,進而使其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武器。
[責任編輯:李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