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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小票加蓋免責章 相關部門:此舉並不能免責

2016年02月21日 09:41: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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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小票加蓋免責章 相關部門:此舉並不能免責

  超市購物小票緣何加蓋免責章?

  超市稱應對惡意索賠才出此無奈之舉 相關部門表示此舉並不能免責

  近期很多消費者發現在超市買完東西的購物小票上會被收銀員給蓋上一個紅色的印章,上面寫著“商品未過保質期”。這一舉動讓不少顧客們心裏不太踏實,難道超市是在撇清責任嗎?如果真的出現商品品質問題,憑這個章超市就能拒賠嗎?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對多家超市進行調查發現,蓋“免責章”竟是為了防止惡意打假的無奈之舉,但相關部門和專家均認為此舉並不能免責。

  超市紛紛在購物小票上加蓋“免責章”

  家住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報反映,在家樂福購物後,發現收銀小票上被蓋上了一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落款是“家樂福馬家堡店”。王先生認為這種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對自己販賣的東西不做保證,竟然讓消費者做保證,實在有失偏頗。

  北青報記者近日走訪了京客隆勁松商城、京客隆團結湖店、家樂福馬家堡店、物美玉蜓橋店、美廉美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發現各家門店不約而同地都製作了帶有店方落款的長方形的印章,主題都是“商品未過保質期”。除了大型連鎖超市,位於團結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區超市也在效倣這一做法。

  蓋章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在美廉美馬家堡店,北青報記者購買了速凍湯圓、豆腐、雞翅等食品,結賬時,收銀員拿起一個印章蓋在小票上,北青報記者詢問蓋的是什麼,收銀員解釋是“商品未過保質期”。隨後北青報記者拿著購物小票來到客服中心,諮詢所蓋印章的含義,並詢問如果發現所買商品過了保質期能否退換。一名工作人員回答説,蓋章並不是針對普通消費者,而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在京客隆團結湖店結賬時,收銀員也在收款後給小票蓋了“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印章。該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説:“蓋這個章就是證明這個東西是從京客隆團結湖店銷售出去的,而且對顧客來説沒有任何影響,該開發票開發票,什麼事都沒有。”對於這個圖章表達的“未過保質期”的含義,這位工作人員稱:“因為過期商品我們是不賣的,買的東西上有生産日期,小票上也有銷售日期,這樣就能算出來商品在不在保質期內。”她還説,加蓋印章為了提醒顧客檢驗確認,購買此小票內商品未過保質期。“公司要求各門店都這麼蓋,有一兩個月時間了。”

  在物美玉蜓橋店結賬時,收銀員收款後也在購物小票上蓋了“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説,店裏有專門工作人員查看生産日期,並對快過期商品及時下架。蓋這個章只是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過期商品惡意投訴索賠。

  物美每月因惡意打假“損失”約40萬元

  據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負責人孫文波介紹,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後,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所購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且最低賠償一千元。近半年來,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訴,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賠償1000元計算,每月賠償金額高達四五十萬左右。孫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訴的最高峰期甚至超過上百起,賠償數額更是非常可觀,而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職業打假人的投訴。

  家樂福、樂天瑪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員反映出現過惡意夾帶過期食品索賠的事件。對此,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表示,“每月處理的具體次數和賠償金額暫時沒有統計,都是各店分頭執行的。” 文並攝/本報記者 李佳

  對話

  每月近40萬元的賠償金由誰來承擔?

  對話人: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負責人孫文波

  北青報:為什麼要在購物小票上蓋章?最早是由誰發起的?

  物美:作為商家來説,主要是提示收銀員和顧客關注一下商品保質期,收銀員的責任心也有強有弱,比如排隊比較長的時候,仔細核對保質期就會增加顧客的等候時間。但因為有的打假人正是看準了這一點,通過在食品保質期上做文章,獲取十倍賠償。

  我們各大超市負責食品安全的有一個工作聯繫群,大家互相通氣。最早去年10月從上海、寧波等江浙地區先做起來的,隨後全國各地超市零售業都進行效倣。作為物美來説,也就此問題諮詢過多位律師,律師也表示蓋章之後是否免責的問題並不好確定。

  北青:哪些食品出現問題會被集中投訴?

  物美:主要是外帶進來的防不勝防。像麵包、酸奶這種保質期短的食品,打假人會集中下手。比如去年12月底,在保質期還有兩天時,有人會把麵包從生鮮區域藏在孕嬰童區域,等到過期後進行索賠。但當時因為有監控錄影拍到了藏匿過程,所以找了警方介入。

  另外商品包裝上的生産日期,如果是噴碼或者水溶、油溶的都能用化學用品擦掉。這樣的情況也經歷了幾起。

  北青:超市最擔心哪種維權情況?

  物美:那些打假人把過期的食品帶進超市。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錢。超市需要提供一大堆證據進行反駁,比如掉包的監控錄影。

  面對夾帶索賠的職業打假人,超市根本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同一貨源的商品在多個超市的條碼是一樣的,所以我們沒法辨別這個過期的食品是帶進來的還是我們工作的疏忽。探頭安裝的再多,也不可能時時看著每一個顧客的舉動;檢查的再好也總有看不到的角落,碰到夾帶的時候還是得認栽。

  北青:每月近40萬元的賠償金由誰來承擔?

  物美:如果發現食品屬於過期商品,賠償金由門店承擔,但如果是商品標識、標注的問題,我們會跟廠家溝通處理,這個賠償比例是各佔一半。我們通過分析數據,發現還是過期食品佔多數。

  北青:小票蓋章後能遏制“惡意賠償”現象嗎?

  物美:稍微有一點作用。但有些打假人就不讓蓋,我們也遇到過,拿著小票就走。這樣的人我們也會多關注。

  目前各超市都沒有成立反打假部門,每個打假團體都是在一個區域做,但物美在全市有150多家店,我們不可能組成150人的團隊,人員開支太大。目前就只能通過微信群進行通氣,提醒大家相互注意,看下各自門店裏是否有類似情況。

  專家説法

  律師:小票蓋章屬於霸王條款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認為,超市在小票上蓋章行為屬於格式條款。商家即使有這樣的聲明,也應是和消費者當場驗證確認,比如將消費者所購買所有産品都進行確認是否在保質期內,得到雙方簽字認可。否則商家未告知消費者,單方面蓋“商品未過保質期”印章的行為,是無法律效力的,消費者完全可以以事實為依據維權。

  食藥監:小票蓋章並不能免責

  市食藥監相關負責人指出,在接到相關食品安全舉報進行核查時,會對照舉報的內容,對食品經營企業進行針對性的監督檢查。至於食品經營企業在銷售小票上蓋章,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消費提示或警示,是企業經營中的一種民事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並不以此為依據判斷企業是否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佳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