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李克強在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強調,基礎科研的深度和廣度,決定一個國家原始創新活力。總理鼓勵科研工作者夯實基礎科研“地基”,讓更多“Made in China”(中國製造)變成“Created in China”(中國創造),築起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大廈”。
最近9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科技部負責人至少4次坐上彙報席。僅這一細節,便透露出李克強總理重視科技創新的良苦用心。
前3次彙報,分別關於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審評結果;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大對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普惠性政策扶持;建設雙創基地,發展眾創空間。2月17日的常務會上,則是支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
這些議題,與李克強總理關於科技創新的一整套理念若合符節。他曾説:科技創新的成敗,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發展戰略的成敗,必須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進而又指出:科技創新要面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頂天立地”上下功夫。所謂“頂天”,就是以原始創新研發高精尖技術,推動“雙創”向更高層次躍升;“立地”,就是依託“雙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集中體現了“頂天”的內涵。雙創基地和眾創空間,構成“立地”的豐厚土壤,中國經濟的新動能在其中孕育和壯大。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標誌的結構性改革,著力於培育新動能,題中重要之意便是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總理多次強調,萬眾創新的“萬眾”,也包含科學家、科技工作者,他們的成果需要轉化。要讓科技人員以自己的發明創造合理合法富起來,激發他們持久的創新動力。
國務院常務會議在2014年11月討論通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政策指向非常清晰,就是要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2015年10月1日,修改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正式實施。修改前的該法自1996年施行以來,從沒有出臺過實施細則,所以一直有一種頗具代表性的聲音認為,這部法不好操作、不易執行。如今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討論確定具體的支援措施,可以理解為,在一年多時間內打出了一套“組合拳”,足見總理要“打通天塹”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這一難題的決心。
當天會議確定,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並享受相應政策,以調動創新主體積極性。
梳理一下,政策相當“給力”,包括: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鼓勵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成果;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等。
李克強指出,我國科研體系中,國有佔比大,尤其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通過鼓勵成果轉化將其中蘊藏的能量充分釋放出來,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要價值。
“美國搞過一個《拜杜法案》,這對美國的創新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撬動作用。像這樣的國際經驗還要好好研究。”總理在會上説。
1980年,美國通過了《拜杜法案》,短期內科技成果轉化率提高了10倍。這項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允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以及聯邦政府合同下的科研項目所産生的智慧財産權歸大學、非營利組織、小企業所有,政府只保留一種介入權,大學、非營利組織、小企業承擔確保這些科技成果商業化的義務。而事實上,在創新發展方面,李克強歷來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的活力和作用。(陳翰咏)第一財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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