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兼主任黃某涉嫌受賄20萬元,為警示他人,要求寫下懺悔書,他一共寫了六份。他的懺悔書語句不通,錯字連篇,六份懺悔書一共84個錯別字。他將“法律”寫成“法力”,將“犯法”多次寫成“犯罰”,將“回報”寫成“彙報”,將“以後”寫成“已後”,將“贓款”寫成“臟款”……(光明網,2月17日)
據報道,居委會主任黃某因涉嫌受賄20萬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這算不上什麼特別的新聞。那為何會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呢?主要源於其6份懺悔書中的84個錯別字。這些連小學生都能分辨的簡單詞彙,很難想像出現于一個居民委員會主任會寫錯。這樣的文盲加法盲,又是怎麼走上領導崗位的,實在讓人想不明白。
依筆者看,這84個錯別字正是該居委會主任一言一行的一面鏡子,字雖然寫錯,讓人唏噓的已經不是錯別字本身,這些錯字恰恰照射出一些問題。比如,把“法律”寫成“法力”,表面上看是一字之差,但正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説明作為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黃某,心中無法律的存在,腦無法律概念。僅一字差錯,無不暴露其平時對法律知識學習的缺失,同時映射出其對法律的淡漠程度。
其實,對於居委會主任這樣的文字水準,我們不能一笑而過,而應該多一份沉重、多一份反思,他是怎麼當上“官”,又怎麼開展工作的? 就是這樣一個無德無才的官員,卻被選任為居委會的主任,這無疑説明幹部選任還有很多漏洞,錯別字的背後暴露出我國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問題。如果各級黨委在幹部選任中把關不嚴,都把黃某這樣的無德無才幹部選任到幹部崗位,其對黨和人民的事業影響是巨大的。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幹部。村(社區)幹部更應該學法、知法、懂法,嚴格依法辦事,做遵紀守法、正直清廉、幹事有為、群眾點讚的“村民貼心人”。筆者認為,選一名村(社區)幹部,選的是“當家人”、“領頭雁”,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要把好村(社區)幹部隊伍的“入口關”,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質過得硬、能力強、有知識、懂法律、能幹事、會幹事的人才選進隊伍中。(文/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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