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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在美淩虐同學獲刑 最高判13年(圖)

2017年01月13日 10:34:29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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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美國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時,三名中國留學生極力遮住面孔,有的哭到全身抽搐。視頻截圖

  2月17日,在中美兩國華人圈中引發譁然的洛杉磯中國留學生綁架淩虐案宣判,3名主犯翟雲瑤、章鑫磊、楊雨菡被判處6到13年的監禁,之後三人將被驅逐出境。

  檢方撤銷酷刑罪指控

  據美國《僑報》17日報道,中國留學生綁架淩虐案當日在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嫌綁架、毆打和折磨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菡和章鑫磊,於今年1月5日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檢方同時撤銷了三人的酷刑罪指控。撤銷酷刑罪後,三人的罪名為綁架、攻擊、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

  翟雲瑤和章鑫磊已被羈押324天,加上48天的表現良好獎勵,已經服刑372天。楊雨菡已被羈押305天,加上45天的良好表現獎勵,已服完350天的刑期。因為他們所犯案件性質惡劣,要服完全部刑期的85%方能出獄。

  法官要求3名被告做DNA採樣,以防他們今後再次犯罪。法官強調,服刑期滿後,三人將被驅逐出境,幾乎沒有再返回的可能性,三名被告表示理解。

  或將在州立監獄服刑

  三名被告向法官請求在南加州服刑,以及進入囚犯消防營。囚犯消防營主要協助消防局進行大規模山火的滅火工作,主要是將“低風險”罪犯由監獄轉出,改由當地執法機構監管。

  負責本案量刑的法官托馬斯表示,將會把被告的意願轉至加州懲戒署,由對方決定。不過楊雨菡的被告律師表示,三名被告所犯罪行屬於重罪,去消防營的請求很難會被批准,應該會在戒備森嚴、魚龍混雜的州立監獄服刑。

  2015年5月,中國女留學生在美遭同學綁架毆打一案在波莫納高等法院審理。受害者劉某控訴留學生翟雲瑤、楊雨菡和章鑫磊等被告人對她的暴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強迫其吃沙子、剃掉頭髮逼她吃掉等。據悉,該案是因為男女之間的爭風吃醋而引起的。當時12人參與綁架淩虐,美國警方逮捕6名嫌疑人,部分未成年人另行審理。

  追訪1

  三名中國學生分別被判處6至13年刑期,量刑為何如此之重,是否存在歧視?

  美國法律嚴懲校園霸淩

  對於洛杉磯法院的判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許身健教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量刑符合美國法律,沒有歧視。許身健認為,西方國家對語言和肢體暴力零容忍,不僅是這起案件,近日有中國留學生在美揚言若挂科就射殺教授也被重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阮齊林教授對新京報記者指出,美國在刑法上對實施暴力欺淩的犯罪主體判刑很重。據悉,美國法律將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貶低等行為都等定性為霸淩。如後果嚴重並且有前科,即便未滿18歲,也可當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

  關於類似案件中美兩國司法量刑差別,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學專家洪道德教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類似的案件,在我國大多以故意傷害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最終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傷殘程度來確定。在美國,法院在量刑時,會更加偏重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傷得很輕,但被告人因為主觀惡性大而獲重判。

  追訪2

  在此次案件中,三名被告1月5日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沒有選擇將官司打到底的做法。

  堅持打官司或被判終身監禁

  洪道德表示,認罪減刑體現出美國司法實踐中的“訴辯交易”。

  在美國,訴辯雙方可以從很多角度進行交易:比如被告人承認數項控罪中較輕的一項,檢方便撤銷指控中相對較重的罪名的起訴。在這個案件中,從罪的數量、輕重和刑罰上,訴辯雙方都進行了交易。

  楊雨菡的辯護律師方廷認為這個案子不能打到陪審團,否則陪審團一旦認定有罪的話,那就是終身監禁。

  在加州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中國留學生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辯方律師也説了,如果官司打到底交由陪審團,因為所犯罪行在美國很嚴重,他們很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

  追訪3

  三名中國留學生被判處6至13年監禁,未來服刑時是否能減刑?

  需服完全部刑期85%

  洪道德表示,在減刑方面,美國與中國也差異很大,在我國司法中,一般法官判決一個固定的刑期,服刑過程中根據表現,被告人獲得不同程度的減刑。在美國,法官在判決時,會將減刑幅度一併明確,根據不同案件的情況,給出被告人的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在這個幅度中,被告人開始服刑後,由監管方根據其表現在此區間內掌握服刑時間。這三名中國學生要服完全部刑期85%方能出獄,至少要在監獄中度過4年至10年不等。

  越來越多中國學生出國留學,如何保護自身安全?許身健表示,留學生在他國必須守法,國外是法治社會對暴力重罰。另一方面,要保持警惕,識別風險,不結交不良行為朋友,無論是被同胞還是被當地人施暴,都要立刻向當地執法機關報案尋求法律保護,向我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 新京報記者 王曉楓 王巍

  ■ 反應

  被告家長後悔讓孩子出國

  17日,章鑫磊的父親到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聽候宣判,面對媒體的採訪,他表示如果一切可以重來,絕對不會把孩子送出國。

  章父表示,自己來自安徽,年輕時到深圳打拼,開始也是做一些體力活兒,後來有了自己的工廠生意。原本以為將孩子送出國,可以讓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但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結果。為兒子的官司,不懂英語的章父已經來往于深圳與美國6次,打官司的花費已經超過200萬元。他説,如果一切可以重來,他絕對不會把孩子送出國。

  該不該把未成年人送出國學習?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心理科主任醫師王健認為,孩子過早遠離父母到海外留學,面臨語言和人文環境的巨大差異,會出現“文化休克”情況,即環境和文化的巨大差異會帶來心理上負面的衝擊,讓未成年出現負面情緒,這種負面情緒可能會導致孩子出現負面行為,除了暴力行為,還有抑鬱症等情況出現。

  王健表示,過早脫離家長後,不少孩子更願意與文化語言相通的中國學生在一起,可能會出現相互模倣相互攀比拉幫結派的情況。所以,是否將未成年孩子送到海外,需要家長理解和判斷孩子的情況,而不是一味追逐和模倣潮流。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