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後大鬧機場、擅自打開應急艙門……昨日,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亞簽署《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合力對不文明遊客採取限制措施。
這是航空公司對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出臺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一次呼應,該辦法也是從昨日開始實施,並明確了10類不文明行為。不過在具體限制措施方面,航空公司尚未出臺細則。
建立資訊共用機制
按照《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五家航空公司將建立“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將擾亂航空公司航空運輸秩序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被民航、旅遊等相關行業管理機構列入“不文明記錄”的旅客列入其中;建立資訊共用機制,航空公司將掌握的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事件資訊,通報給民航、旅遊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 在資訊保存期限內,五家航空公司對列入“旅客不文明記錄”的相關當事人採取一定限制服務措施。
這五家航空公司總運力佔國內航空運力的80%以上,他們旗下的所有子公司都將執行聯合聲明中的限制服務措施。
今年1月,根據民航局《關於加強航空運輸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出臺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是指因擾亂航空運輸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
辦法明確,中國航協定期從民航局獲取不文明行為旅客資訊,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一年至兩年,自資訊核實之日起計算。中國航協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單位告知記錄資訊。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客如對記錄有異議,可向中國航協提出申訴,中國航協自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做出答覆。異議處理期間,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不受影響。
春秋曾限制不文明人購票
國家民航局之前出臺了《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其中第十五條是健全糾紛預防機制,依法規範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從全球範圍來看,民航業的“旅客黑名單”根本不算新鮮事物,歐美的很多知名大航空公司都建有“旅客黑名單”。“黑名單”在民航實施,從技術上是可行的,絕大多數航空公司的售票需經中航信系統,“在這個系統裏把某個旅客列入黑名單,他就無法買機票了。”
國內率先建立“旅客黑名單”的航空公司是春秋航空,2007年將帶頭“霸機”的十幾名旅客列入“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限制其購票。這份名單上的旅客主要有三類:一是面對航班延誤,霸機、罷乘、鬧事,影響其他人權益的乘客;二是無故打罵春秋員工的乘客; 三是惡意佔座、高價倒賣機票的“黃牛”。
“不過,被限制過的旅客其實很少,且如果對方承諾改正的話,也可能會被撤出名單。”春秋航空一人士表示。記者昨日從東航、國航、南航等處了解到,具體如何限制不文明行為,暫時還沒有具體的細則,各個公司計劃之後根據各自情況來進行細化。
限制旅客措施仍存“顧慮”
“春秋航空的做法已經很多年,但是其他航空公司沒有跟進,説明‘黑名單’制度其實也有不少問題待解決。”—位業內人士稱,對於“機鬧”,大部分航空公司選擇既往不咎,息事寧人,以換取良好的服務口碑。而且依據什麼標準和程式將旅客列入黑名單等,都需要有法律先加以明確。而這些規範的製作,不僅需要航空公司的參與,同樣需要旅客的意見。
有法律人士表示,在沒有法律授權之前,不管哪個航空公司,對限制旅客的一些措施都有一些顧慮。不僅因為民航法上還沒有關於“航空黑名單”的只言片語,更因現行合同法上明確標注了“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對於承擔公共交通服務的企業來説,拒載是項嚴重的指控。
不少歐美國家有“航空黑名單”制度,但都是基於航空安全的原因而設立,並不與旅客的“過度維權”行為掛鉤。旅客曾向航空公司主張過權利,並不等於他每次乘飛機都會“過度維權”。旅客的維權行為是否屬“不文明行為”,也不能任由航空公司單方面來判斷。這個都需要有統一和合法的標準。
一航空公司人士也表示,具體限製程度也要有個標準,比如什麼不文明程度限制購票、什麼不文明程度限制其購買優惠票,都需要再做研究。
10類不文明行為
●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
●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
●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
●對民航工作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
●強行衝擊駕駛艙、擅自打開應急艙門
●故意損壞機場、航空器內設施設備
●違反客艙安全規定,拒不執行機組人員指令
●在機場、航空器內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
●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者煽動旅客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以及其他擾亂航空運輸秩序、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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