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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反腐體制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2013年11月15日 20:21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今日全文播發。

    《決定》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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