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點,夢鴿同一名男性助理乘計程車來到位於東堂子衚同的公安部信訪辦公室,遞交了《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以下簡稱《控告函》),同時還提出了異地偵查以及對李某某案被害人楊女士的人身保護的申請。而這也是繼今年8月6日、8月15日夢鴿兩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對張光耀(涉事酒吧經理)等人的控告函,第三次提交相同內容的控告函。
李家律師:未獲回饋才第三次行動
對於在一個月時間內已三次提交控告函一事,昨天下午,身在外地的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電話裏向記者解釋稱,“距第一次提交控告函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但張光耀曾通過媒體表達‘控告函發出以來,警方從未找過我’的話,加上夢鴿這邊也確實沒有獲得過任何回饋,所以才有了這第三次行動。”
至於這一次對被害人楊女士提出人身保護的新要求,蘭和表示“因為最近他們的律師説,楊女士情緒低落、瀕臨崩潰,還老把臟水往我們這邊潑,説我們沒有撫慰她,製造各種謠言,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講,我們從沒有製造過任何一次謠言。正因為我們擔心楊女士的安全,所以希望公安機關能採取措施。”
同時蘭律師還透露,8月20日上午,李某某案將在海淀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因為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所以夢鴿強烈要求被告人出庭,按照法律規定她也是應該出庭。”
楊家律師:人身保護不應由他們提
隨後,記者也就此事致電楊女士律師田參軍,聽説夢鴿提交了對楊女士人身安全的申請,田律師提出了諸多質疑,“我質疑他們是不是真提了?公安機關是不是受理了?而且我認為對方提出這一申請是不必要的,因為要提也應該是由我們來提。”
田律師表示,目前楊女士的精神狀態很差,正在進行心理治療。“我認為楊女士的情況還沒有必要進行人身保護,而且人身安全是不是有危險應該由本人來判斷。”對於夢鴿將提出被告人應出庭的要求,田律師不置可否,“他們提是他們的權利,至於出不出庭是楊女士的權利,我們會根據她的精神狀態和是否必要出庭來決定,更何況之前她已經在公安機關作過詳細筆錄。”
專家觀點
陳情是否違法?
昨天,針對夢鴿在案件尚未結案的情況下便到政府部門陳情一事,是否違反相關法律程式?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資深律師唐紅新表示,夢鴿陳情行為沒有違反信訪條例中相關規定,並不能算違法。同時她也有權利對涉案人員進行控告,但最終結果由公安機關根據刑法來確定對方是否有罪,“退一步講,就算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是否會影響李某某案目前還不好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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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