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江蘇鹽城下轄各縣市區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等為當地紅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遭輿論質疑。對此,江蘇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副會長李新平日前回應,這些財政供養人群的收入相對穩定,對他們提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不過分”。
財政供養人員捐款能起榜樣作用
阜寧“強捐”文件曝光後,李新平在接受採訪時稱,這個出發點是好的。“實際上體現了黨委政府在關注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一些實際困難,通過紅會來救助他們這樣的一個態度。”
李新平認為,這個捐款提出的要求很正常,理由為要求捐款對像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供養人員。而在社會捐款中間要求財政供養人員在這方面起帶頭作用,能給社會做個榜樣。
“因為這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是相對穩定的,對他提出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不過分。”李新平表示,江蘇省紅會沒有這種形式的募捐,阜寧縣動員機關幹部等募捐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的。
捐款被曝直接從工資系統代扣
江蘇鹽城“強捐”現象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一般情況下,涉及的縣市區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級幹部向紅會捐款,措辭不一,但均規定具體金額。
記者獲得的多份資料顯示,鹽城當地組織的“強捐”行為,不限于紅會“博愛萬人捐”活動。一名網友貼出了阜寧縣2011年一份“強捐”文件和任務指標表,稱“阜寧的歷屆黨委政府每年發佈公文,各單位各系統不得不剋扣幹部職工工資”。這名網友還透露,在阜寧,單位工資遭到強制扣除,名目繁多。
在“中國阜寧”網上2009年和2010年的兩份公開文件中,均規定了捐款數額,從300元到1200元不等。其中,處級每人最高被要求按1200元籌集,並分為“未執行公務員津補貼和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的人員”和“執行公務員津補貼的人員”兩個不同捐資標準。就此,記者致電阜寧縣政府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多年在政府單位工作,“2008年通知捐過款,2011年有沒有捐款不記得了,過去太久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記得發生過工資卡無緣無故被扣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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