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改革具有雙重內涵,既要向著社會化的方向發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體制
最近幾年,中國紅十字會的改革一直備受關注。在國務院進行專題部署,紅十字會自身同時也邁出重要改革步伐的形勢下,為什麼社會依然對該領域的改革有著多個角度、甚至截然不同的評判?
一定意義上,這是由紅十字會自身性質所決定的。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又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客觀上具有社會性、國際性與行政性三重特徵。社會救助團體的性質決定了該組織的社會性,只有按照社會組織自身的規範來建設,才能夠真正融入慈善事業主流之中,併發揮其骨幹作用。國際性的特徵則要求中國紅十字會學習和借鑒各國的通用標準,展開國際間的合作。更為特殊的是,中國紅十字會客觀上還具有行政性的特質,計劃經濟體制將其內化為政府的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均建有紅十字會機構,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負責人通常從公務員調任並按照公務員體制晉陞與監督。這些特徵,使其與一般的社會組織和行政組織有著多方面的重要區別。
因此,中國紅十字會的改革,必然位於社會與行政改革的交匯點上。改革既要向著社會化的方向發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既是典型的社會改革,又要同時推進行政改革。這種雙重性改革的內涵,使其面臨著相當艱巨的改革任務。
簡單的“去行政化”不足為據。即使在發達國家,紅十字系統與政府之間的聯繫也相當密切。根據國務院部署,紅十字會的改革,還是要突出其社會化與開放性兩個特點,使政府背景成為一個優勢,為社會大眾建立起更有影響力的慈善項目。對一個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公眾期盼更多的是其能夠解決社會問題,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項目和較為良善的社會服務,否則,無論機構自身的體制如何健全,公眾也不會有較為滿意的評價。
況且,社會組織承擔一定的政府職能,政府採購社會組織的服務,在發達國家也很常見。例如,美國紅十字會就承擔發放聯邦政府救災款的職責。我國一些地方紅十字會也有一些成功的經驗,如上海紅十字會多年前就開始舉辦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項目,北京紅十字會曾經引進這一制度。類似的經驗可以在全國推廣。更進一步説,如果紅十字會和有關的慈善組織聯合,共同推進諸如大病救助之類的項目,並且要求財政給予一定支援,有什麼不好呢?
關於公開透明,公眾要求的並不是簡單地公佈所有賬目,更重要的是整個組織體制的開放性。這種開放包括領導體制和決策體制的開放性,一方面要調整現行的行政結構,吸收相當比例的社會賢達進入決策層面,另一方面要調整決策體制,在決策和日常管理中公開透明,如此才能較為充分地吸收公眾意見,消除公眾不滿。
紅十字會的社會性,也需要全面彰顯。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組織各類專業化的志願服務團隊。目前,紅十字會的志願團隊已經有了一些專業的註冊志願者,但總體上説還是太少。未來應該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建立發達的專業化志願服務團隊。如果公眾不僅在大災時期,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夠看到志願服務,並且能夠較容易地參與其中,紅十字會的威望怎麼可能得不到全面恢復呢?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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