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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禁止因費用問題拒絕推諉救治禽流感患者

2013年04月24日 08: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切實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資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對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治,絕不允許因救治費用不落實,出現拒絕、推諉或延遲救治的情況。

  ——高度重視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級財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根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和防控工作需要,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主動地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開展,不能因資金問題影響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

  ——切實做好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的醫療費用保障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對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治,絕不允許因救治費用不落實,出現拒絕、推諉或延遲救治的情況。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對經上述醫保制度支付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以及尚未參加上述保險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幫助。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支付能力的患者發生的急救費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的規定,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患者在參保地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實行即時結算;對因轉外就醫或異地就醫等原因不能即時結算的,要縮短結算週期,減輕參保人員墊支負擔。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原則上應在治療終結後一個月內按規定向醫療機構撥付費用。

  ——切實保障疫情監測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防控工作需要及時安排經費,支援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加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監測、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標本採集與運輸、實驗室檢測、督導等防控工作。

  ——支援加強醫療救治能力建設

  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在摸清底數、研判需求的基礎上,根據疫情發展的實際需要,支援定點醫院購置必要的醫療設備,支援開展培訓等工作,提高接診和救治能力。

  ——努力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

  各級財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既要努力保障防控資金需要,也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依法接受人大、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擠佔挪用資金以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資金、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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