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長假期間,南京市物價局向全市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緊急下發提醒函,要求相關藥品防控期內一律不得漲價。
市物價局要求,對防控H7N9禽流感的所有藥品,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全市各零售藥店及醫療機構均不得高於最高零售價格銷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招標藥品,除遵守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政策外,還應嚴格執行中標零售價格及相關差價率政策。全市所有零售藥店及醫療機構的中藥飲片、特別是與防控H7N9禽流感相關的中藥飲片價格,在防控期內一律不得漲價。
同時,全市各零售藥店經營與防控H7N9禽流感有關的藥品,價格應保持基本穩定,並做到明碼實價,嚴禁低標價高結算,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對於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不執行藥品價格政策,擅自漲價、哄抬價格、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市物價局將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嚴肅查處,性質嚴重的將進行公開曝光。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