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交社保剛滿5年,但在老家已經有了兩套房,最近老説全國房地産資訊聯網,會不會影響到我在京購房?”昨天,江蘇籍鄒先生致電本報,詢問和“唯一住房”有關的認定標準。記者從多方求證後獲悉,雖然全國數據聯網勢在必行,但按照現行政策,“唯一住房”按照納稅區域計算,鄒先生在老家的兩套房不會影響其在京購房的優惠政策。
鄒先生在北京工作數年,如今已經有了購房資格,“京十九條”出臺後,想找機會在城內買一套便宜的二手房,又擔心數據聯網以後自己在老家的房子被計算在內,不能再享受在京購買首套房的利率、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我想在北京買房,是不是得把老家的賣了,再在北京購買的住房才算成唯一住房?”鄒先生問。
記者查詢到,文號為“國稅發[2007]33號”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僅擁有一套住房。而納稅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區域內沒有住房。
“這也就是説,如果購房人在京連續繳納5年社保或個稅,名下又沒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沒有過在京貸款購買住宅,符合購買一套房的標準,將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關優惠。”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説,在全國範圍內,“京十九條”屬於較為嚴密、嚴格的落地政策,因此可見會對房地産市場價格産生一定的影響,鄒先生在京購房屬於“剛需”,可以考慮看準機會購房。
鄒先生所擔心的另外一個問題,則是全國住房資訊聯網後,是否會影響到其在京購房。陳志説,目前全國主要城市已經基本實現了聯網,電子資訊化方面已經沒有什麼障礙。但這一套體系主要是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服務,也是未來一種主要的查詢手段,暫時不會影響到“唯一住房”的認定。
“在未來的房地産市場中,確實應該考慮到購房人在各地的房産情況,但如果購房人在一個城市已經工作多年,確實存在購房居住需求,政策也應該滿足這種合理性的訴求。”陳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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