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爆料,他曾于一天之內在三家媒體上看到自己"被"代言的藥品廣告,而且都是假藥廣告。一番調查之後,鐘南山發現了一個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僅去年,在媒體上刊登的虛假藥品廣告就多達17萬9千條次。
兩會前,鐘南山用一天的時間在北京收集了88份報紙,從中找到了36條虛假藥品廣告。再仔細一看,竟然有3條印著自己的照片。説起"被代言"的經歷,鐘南山很是無奈。
鐘南山:很多同學來問我有沒有代言,如果是我就多買點,我哭笑不得。最近一次是投訴一個很有身份的報紙,它説有具體的委託合同還有我的親筆簽名,律師找到了親筆簽名的複印件,簽名是倣的。再去找那個報紙,它説有合同有簽名,不關自己的事。這種情況到底是犯法還是不合理?我真是不明白。
讓鐘南山困擾的廣告分兩種,一種在廣告中誇大宣傳,把藥品功效吹得神乎其神;還有一種乾脆就是假藥,吃不死人已是萬幸。虛假廣告的主要對像是老年人,病症大多是慢性病和涉及隱私的病症。由於消費者和藥廠之間資訊不對稱,往往廣告説得越誇張,老百姓就越相信。無論哪一種,在終南山看來,都相當於圖財害命,令人髮指。
鐘南山:假藥廣告會害死人的。比如有一個"一加一大力士",加了很高劑量的偉哥,吃了以後很快就會心力衰竭。這是犯法的事,作為醫生,我看著很痛心。
那麼,假藥如何能夠通過層層審查,堂而皇之走上媒體版面呢?記者調查發現,藥品要想打廣告,先要到地方衛生監督所和工商局報批,為了應付檢查,藥廠大多會製作出一條符合標準的廣告。獲批之後,拿到媒體上刊播前往往經過二次加工。媒體看到了相關部門的批文,自然也不會對廣告內容質疑。而廣告一經刊發,如果吃出問題的消費者不告、被代言的明星不告,工商部門也沒有辦法,一切風險都由消費者自己來扛。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周春艷也介紹了,工商部門在這類事件中的職責。
周春艷:涉及到藥品,國家有藥品許可證;涉及到醫藥廣告的內容,有廣告內容的審查部分。而工商局要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對廣告主、廣告傳播者、廣告經營者按段確定法定責任。但是這種情況是民事的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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