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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再拒公開12306招標資訊 被指涉推卸責任

2013年02月19日 08:2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鐵道部再拒公開12306招標資訊

  原告律師稱此舉涉嫌推卸責任

  繼鐵道部資訊技術中心被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律師董正偉起訴鐵道部侵犯知情權案又有新進展。昨天,董正偉向記者出示了他在春節期間收到的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其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資訊等相關資訊”內容不屬於鐵道部資訊公開範疇。

  鐵道部答辯

  有關內容已作解釋

  此前,耗資數億元的鐵道部12306網上購票系統因登錄緩慢、重復購票漏洞、搶票插件可隨意攻破其系統等屢受爭議,鐵路部門關於該網站建設的相關資訊至今沒有公開。

  去年12月,董正偉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訴狀,起訴鐵道部拒不公開12306網站招投標資訊侵犯知情權,要求鐵道部履行資訊公開義務。

  董正偉昨天表示,春節期間,他收到法院轉寄的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資訊等相關資訊不屬於鐵道部公開範疇。

  鐵道部答辯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的規定,原告董正偉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資訊等相關資訊(包括招投標資訊發佈範圍、多少企業參與、時間進程、參與投標企業的資質條件、各參與企業的投標方案、評標過程、中標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標準等)”內容不屬於鐵道部資訊公開範疇。

  鐵道部表示,該部就所了解的情況向原告進行了解釋説明,並依法告知了原告有關資訊的查詢途徑和方式,因此鐵道部對原告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的回復和駁回行政復議決定書均合法有據。

  原告質疑

  責任不能推給下級

  對於上述答辯狀,董正偉認為鐵道部涉嫌推卸責任。他認為,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所述內容與此前資訊公開答覆函內容不符,超出了第一次答覆函範圍,屬於事後改變行政行為的做法。

  董正偉認為,依據《招標投標法》,12306網站項目從建設審批到招標項目審批都應當經過鐵道部;鐵道部資訊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是鐵道部管理經營的國有資産和財政資金,是在鐵道部統一組織下,負責12306購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提供網路售票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鐵道部需要進行監督管理,鐵道部企圖以資訊技術中心為獨立法人負責12306網站招投標為由推卸資訊公開義務顯然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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