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日前表示,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有利於利用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的資金、科技和裝備投入,引進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加速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
據農業部初步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已達2.7億畝,佔家庭承包耕地(合同)總面積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業的耕地面積為2800萬畝,比2009年增加115%,佔流轉總面積的10.3%。
這位負責人説,今後將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引導城市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採取公司加農戶、公司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訂單農業等方式,重點發展種養業産前和産後服務、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四荒”資源開發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産業,帶動農戶發展産業化經營;鼓勵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和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銷售收益。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不支援、不鼓勵工商企業大面積租種農戶承包耕地,與農民爭奪耕地經營權。鋻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為保護農民權益,提高土地産出率,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限制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的法律規定。下一步,農業部將通過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從租地資格準入、經營風險控制、土地用途監管等環節,探索加強對企業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規範管理的制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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