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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將試點幹部財産申報 官方稱不等於財産公開

2013年01月22日 15:5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房叔”、“房妹”等公職人員擁有鉅額“隱形”財産事件頻頻見諸報端,引起廣大群眾對公職人員財産公示的聚焦關注。今天從廣州市紀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將於春節後正式展開試點工作的南沙將借鑒香港等地區的財産申報經驗,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全面推開相關工作。

  了解到,剛閉幕的廣州市委十屆四次全會已將“完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列為今年100項市級重點督辦工作,南沙試點作為該項工作的核心組成部分,明確提出“在南沙區約300名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中,試點探索家庭財産黨內申報公示工作”,主要任務是“試行考察對象廉潔報告制度”。

  “社會對推進領導幹部財産公示的期望值很高,但人民群眾對財産申報人範圍、財産內容等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譬如要求所有的公務員都申報財産、認為財産申報不需要保護隱私等。” 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坦言,“目前試點的財産公示細則,主要是借鑒香港經驗,譬如圍繞防止利益衝突的目的來構建。”

  “防止利益衝突”是官員財産公示的核心環節

  梅河清説,“領導幹部財産公示”工作是反腐倡廉一項治本之策,但由於目前處於社會的轉型期,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社會上群眾普遍對推進領導幹部財産公示的期望值很高,紀委部門充分理解人民群眾對此事的關切。

  梅河清表示,從世界範圍內推進此事來看,“財産公示”確實是一項反腐的措施,但並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藥。“這既要先行先試、開拓進取,又要結合我國還處在社會初級階段,社會發展確實存在不平衡,充分考慮到中西部幹部收入的情況,既要積極也要穩妥,還要考慮到人民群眾對官員財産公示心理承受的程度。”

  “廣州‘領導幹部財産申報’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參考國際先進做法,還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梅河清説,由於中國內地與香港地緣相近,文化同源,且香港的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十分完善,因此國際先進做法最可學的是香港。

  據梅河清介紹,縱觀世界各國及地區的官員財産公示,核心環節均是防止利益衝突。“如香港,香港領導幹部公示的只有三個方面,分別是房産、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包括自己的兼職)及投資交易的情況。”他表示,這三方面主要是為防止利益衝突。公開接受監督的原則是核心環節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所以在南沙的試點也將對此加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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