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中另一重要官員近日復出,據《河北日報》報道,三鹿事件中被免職的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已經悄然復出。不過,如三鹿奶粉再也很難讓人“口服”一樣,這一低調復出也很難讓所有人“心服”。廣東衛視就此新聞採訪路人,不少人表示“心寒”、“沒信心”、“打問號”、“處罰已經很輕了”、“中國有這麼多人可以當官,為何偏偏是他們”……
三鹿事件後遺症巨大,讓公眾幾年時間就忘卻傷疤的確很難,更何況,除吳顯國外,三鹿事件“問題官員”已經有6名先後復出。高調免職、低調復出,事故問責難免有“打馬虎眼”的嫌疑。當然,無論從情理還是制度上來説,相比其他官員,吳的復出已算特別低調。其一,其復出後的職位“含金量”好像大不如前;其二,4年多的冷板凳已算嚴厲。
我想,公眾的質疑主要還在於,儘管問題官員中不乏“洗心革面”的人才,但如此“習慣性”的“問責-復出”是否不太“嚴肅”?問責如此“前緊後松”,是否有“忽悠”公眾之嫌?自從非典事件以來,問責風暴不可謂不嚴厲。不過,一些地方官員也總結出了三十六計。第一計“以退為進”。除了部分被問責官員很快復出外,還有一些官員從被判死緩改為無期,又改為有期,過一段時間保外就醫,再後來就釋放了。第二計“魚目混珠”。“免職”“撤職”混淆使用。按照《公務員法》,“免去”職務並不是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於是,“問責”成了“免職”,“免職”又成了“免責”,最後成了“帶薪休假”。從黑磚窯事件、甕安事件,到宜黃事件、阜陽奶粉事件、上海大火中,公眾不難看到短短數月休假就急著“帶病上崗”的“閃電俠”。
我本想從程式正義的高度為病人找病因。例如建議應把復出的原則、條件、程式寫入問責制度和公務員法中,以杜絕復出亂象。不過細想起來,若不能治理人心,依然難保免職不成為“休假式治療”。或許,如孟學農長詩所言,首先需要慰藉“心在哪安放”。一個有能力有願心的人,不做官照樣能為老百姓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