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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雲區村官飯桌上笑納百萬現金 11人獲刑

2013年01月19日 17:04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了承建工程,飯桌上直接放上百萬現金分給村官。白雲區棠溪村崗貝經濟社18名社幹部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賄賂金額達647萬元。該案是廣州市目前所查處的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商業賄賂案件。近日,廣州白雲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16人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被判刑,其中包括11名棠溪村村官。棠溪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原社長梁國錦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監六年,沒收財産三十萬元。

  白雲區棠溪村共有14個經濟合作社,部分集體財産由幾個經濟合作社共同所有,所以村子又分別由幾個經濟合作社成立了幾個片聯,村裏的土地、集體財産大部分由合作社集中管理,社長掌握著“經濟大權”。崗貝片聯社由第一經濟合作社(一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十三社)和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十四社)組成,由三名社委共同管理。

  該案中涉嫌受賄的1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棠溪村崗貝經濟社的村社幹部,是典型的“村官”受賄。該案中的多次受賄行為,均是發生在工程建設和廠房、公寓租賃等項目中,這些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涉及的資金量大,因此行賄受賄的涉案金額也較高。行賄人的行賄方式簡單直接,大多是在飯桌上直接拿出上百萬的現金平分給所有參與的村社幹部。該案是罕見的集體賄賂窩案,在多次受賄過程中,都是所有人員直接參與的“集體行動”。據辦案法官介紹,這種大規模的集體賄賂、公開受賄的行為在商業賄賂犯罪中並不多見。

  如2009年在承建白雲區崗貝路農民公寓項目過程中,李亞金先後多次向棠溪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社委及村民代表行賄。為了提高工程造價,讓社委們賺點“水錢”,梁國錦找來李亞金,商議將農民公寓項目工程由12層改為16層,面積增加了8000多平方米,工程單價、工程造價也相應地提高了。按照此前商量的結果,梁國錦等村官還讓李亞金以“工程款”的名義填寫了一張面額為250萬元的收據,然後李亞金、梁國錦等人在收據上簽字,出納梁志成當場做了一份《提取大額資金申請表》並蓋章。拿著申請表,李亞金來到廣州農商銀行,從棠溪村一社的賬戶上提了250萬元現金。

  拿到項目就得給紅包,給“好處費”,行受賄雙方對此心照不宣。涉案的村官在受審時供述,“按經濟社的規矩,要拿到工程就必須給每個社幹部派紅包,這是潛規則”。

  近日,白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棠溪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原社長梁國錦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産三十萬元;原副社長張國深判處五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二十五萬元;原出納梁志成判處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二十萬元。(記者洪奕宜 周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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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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