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顧湘陵(左)和妻子吳利君接受庭審。圖/通訊員李建輝
在規劃城市的同時,顧湘陵夫婦也用金錢規劃著自己的人生,而這場審判必將改變他們的人生規劃。一個副處級規劃官員如何在十年間安然累積2億家財?其妻轉移5500余萬元財産應如何認定?從起訴到判決,從檢方的嚴重指控到法院的謹慎認定,他們的人生規劃曲線似乎也是跌宕起伏。
2012年12月24日,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下稱市政建設局)原局長顧湘陵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工作的妻子吳利君,因共同受賄,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顧湘陵于2011年7月因涉嫌違紀被雙規,進入司法程式後,檢方進行了106次審訊。一審法院經4天庭審,最終認定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建設局局長期間,受賄人民幣1688萬餘元,馬來西亞幣2000元,另有來源不明鉅額財産4700萬元,犯罪總金額達6388萬餘元。
目前,顧湘陵的上訴期已過。
“六多”局長十年日均進賬2萬
倣照“許三多”,顧湘陵的人生被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建成總結為“六多”。
一、錢多。檢方統計其家庭財産有1.15億元。且房産價值還是按購買時算的,如按現價,再加上其投資公司、證券、股票的分紅和增益,顧的家財超過2億元。
二、房子多,在北京、長沙共有16套房,其中北京有一套別墅,長沙有三套別墅。
三、情人多,前後有6個情婦。
四、行賄人多,顧自己交代有165家,幾乎都是房地産老闆,檢方認定有50家左右。
五、受賄次數多,單獨收受他人賄賂333次,共1242萬。此外,他還跟妻子、情婦、弟弟共同受賄。
六、受賄方式多,有收現金、收股票、收乾股或原始股、低價購買房子、合夥開公司進行分紅,介紹設計業務給妻子受賄等。
查辦顧湘陵案時,劉建成很驚訝。“這個幹部級別不高,權力大,犯罪金額大。”
顧湘陵生於1963年,研究生畢業于湖南大學土木工程系,原在長沙市建委工作,1998年12月進入長沙市規劃局,任局長助理;2001年12月任長沙市規劃局副局長,一直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審批和項目報建工作;2010年9月,他升任長沙市市政建設局首任局長。
檢方認為,2005年到2009年,是顧湘陵受賄最集中、受賄金額最多的幾年。劉建成算了一筆賬,從顧湘陵當上規劃局副局長到調離,這十年,顧平均每天進賬2萬元。
劉建成認為,顧湘陵“過著一種紙醉金迷的生活。”這些年,很多房地産老闆請他吃飯,不是特別好的關係,請不動他。他需要趕場子吃飯局。週末時,他帶著情婦,由房地産老闆作陪打高爾夫,國內各大城市的高爾夫球場都去過。“他打牌很大,1000塊錢一個子。”
庭審中,對於過去的腐敗生活,顧湘陵沒有反駁。但他顯然不適應一年多來的牢獄生活。法庭播放了一段他接受審訊的錄影,他猛烈地抽煙,長久地沉默,焦慮的神情像隨時準備逃離,完全區別於此前的局長形象。
另外,他雖有過情婦,但當妻子也被帶上被告人席與他站在一起時,他體貼地為妻子打開椅子上的小木板,幫她調整話筒。
“給錢就辦事,不給錢就不辦事”
事發前,顧湘陵住在長沙市瀏陽河風光帶附近的一棟別墅。2003年,這一別墅小區初建,因佔用公共綠地修建高爾夫球練習場,被規劃部門查處。開發商找到顧湘陵,通過他的協調,這個練習場在未辦理任何手續也未被處罰的情況下順利建成。顧湘陵後來和親戚在那裏買下兩套別墅。
住別墅前,顧湘陵住在車站路某高檔樓盤。再往前,他住單位宿舍。
法院確認,車站路和圭塘河邊的這兩處房産,屬於受賄性質的低價購房。這也是顧湘陵獲得權力的象徵。
2004年上半年的一個晚上,在曙光路和人民路交會處,顧湘陵在一個房地産開發商的車上收受了一筆20萬元的賄賂。2005年年初,在家門口,他又收受這名開發商比上次高一倍的現金賄賂,40萬元。接下來這一年中,他又陸續收到這名開發商30萬、40萬的賄賂。法院確認,顧湘陵一共接受這名開發商賄賂130多萬元。
作為回報,在這名老闆開發的市場的提質擴容改造中,顧湘陵先後在補辦手續、取消綠地、減少退讓、提高容積率、增加商業面積、增加建築面積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辦案檢察官介紹,顧湘陵的受賄方式很多,不單純是人民幣,有時還有美元、港幣、紐西蘭幣等。
判決書中,多筆賄賂的收受是在賭場。有一次,顧湘陵在美國旅遊,一名房産商在拉斯維加斯送給他1萬美元。
顧湘陵受賄金額最大的一次,是收受長沙本土一家房地産開發商送的5%乾股。檢察院指控該乾股有428萬元,法院判決認定為211萬元。
這名送乾股的開發商在長沙開發了7個樓盤,法院認定顧湘陵為其中4個樓盤在加快項目審批進度、調整局部規劃、確保中標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承辦此案的衡陽市檢察院檢察員鄧開丁介紹,檢方調查的多名房地産老闆反映,“如果顧要他們辦事,他們沒辦到,顧會記在心裏。下一棟還要開發,只有巴結他。”
顧湘陵一位規劃界朋友認為,雖然不確定行賄者是不是在開脫,但顧湘陵的行為“確實倡狂了一點”,他是“給錢就辦事,不給錢就不辦事”。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顧湘陵受賄人民幣1688萬餘元,馬來西亞幣2000元。這比檢方指控的少了4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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