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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縣無專門兒童福利機構”

2013年01月10日 08:4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民政部公開回應“河南蘭考7名孤兒和棄嬰命喪民居火災”事件。民政部稱,蘭考火災事件暴露了兒童救助保護體系存在孤兒棄嬰發現、報案、移送網路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無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問題,民政部門將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但針對愛心人士、民間機構主動收留撫養孤兒的情形,民政部門應承擔何種責任,民政部的回應並未提及。 新京報記者 陳博

  【現狀】

  有的“民間收留孤兒”漸成規模

  昨日下午,民政部官網發表題為《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火災事件:我國孤兒收留養育能力亟待全面提高》的消息。該文通過問答體形式介紹了我國現有孤兒數量及養育模式、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民政部近期部署等幾方面的情況。

  我國現有孤兒61.5萬名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稱,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按法律規定,結合我國國情,對孤兒和棄嬰,採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搜尋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他介紹,目前,省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家庭寄養利於孤兒成長”

  該負責人指出,需要説明的是,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民政部在上述回應中稱,按民政部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應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同時,在實踐中,社會上一些愛心人士和民間機構出於善意和愛心,主動收留撫養一些孤兒、棄嬰,一些撿拾人發現了孤兒、棄嬰後也向這些集中收留孤兒的個人和民辦機構送,有的漸漸形成規模。

  但對於實踐中個人和民辦機構集中收留孤兒的情況,民政部門該承擔什麼責任?上述消息並未提及。

  【回應】

  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

  在被問及蘭考事件暴露出孤兒救助體系存在哪些問題時,民政部上述負責人稱,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進一步完善;國家建立了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後的就業、住房做了制度安排。

  從2011年起,國家每月向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同時,我們也感到,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路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

  民政部稱,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在排查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分類安置。

  民政部還派出工作組,分赴黑、吉、遼、豫、晉、冀等地,全面督促檢查各地對個人及民辦機構收留孤兒大排查和流浪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情況。

  下一步,民政部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在人口大縣建設一批兒童福利機構,其他縣在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兒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聲音

  這次,7個孩子的生命,6名幹部的擔責,若能換來孤兒救助體系完善及社會進步,我感覺值了。

  河南蘭考縣宣傳部一名官員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稱,事故原因不是該事件的重要環節,如果袁厲害將來因此牽涉到什麼責任,確實不太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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