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2013年1月1日,我國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開始施行。這些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新規將進一步提升百姓的幸福感。
兩大修改後的訴訟法實施重在公正執法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刑訴法修改修改覆蓋了所有訴訟流程:從立案到偵查,再到起訴、辯護、審判、執行,外加證據制度。民訴法修改也涵蓋了七大領域,公益訴訟首次入法,小額訴訟制度得以確立,以及審判管轄的細化、財産保全的法定化、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的優化等等,無一不是重大的進步。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針對兩大修改後的訴訟法實施,也都分別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使得規定更加完備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兩大訴訟法彰顯程式公正。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執法者切實轉變觀念準確執行成為貫徹落實新法的關鍵。
缺陷汽車拒不召回最高可處貨值10%罰款
與2004年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對隱瞞汽車産品缺陷、不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此前的規定作為部門規章,最高的罰款限額僅為3萬,威懾力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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