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兩大訴訟法更好保護你的權利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2012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兩個修改決定都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改的刑訴法從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民訴法的修改涉及條文100多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新設了公益訴訟、小額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行為保全、司法確認、擔保物權實現等多項重大訴訟制度。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公安部全面修訂了《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史上最嚴交規”要你開車更小心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駕照新規,對違規駕駛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即闖紅燈等一次扣6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一次記6分;故意遮擋號牌扣12分等等。新規還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此外,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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