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網站、駭客攻擊、電信詐騙、網路販槍、“浮雲木馬”盜竊銀行賬號……隨著我國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很多不法分子通過網路實施犯罪,嚴重損害了廣大網民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宋建武分析:“從媒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網際網路作為一種媒介,也是一種重要的行銷渠道,為人們的生活工作提供了許多便利。隨著大量的資訊出現在網際網路上,網路的資訊安全問題就變得非常嚴重。”
為獲取消費者個人資訊,多數企業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在自己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消費者個人資訊,比如在上網登錄、網上購物交易的時候。但其中也不乏個別企業缺乏用戶資訊保護意識,將用戶資訊出賣,從而侵犯了用戶的個人資訊權利。另外,在一些企業中還有一些不法分子私自竊取企業的數據庫,對外私下銷售。網路個人資訊安全隱患日益突出。
宋建武表示,只有將增強公民個人資訊權利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立法明確規則,政府部門執法得當等要素統一起來,才能夠有效改善我國目前網路傳播狀況。
“進入新世紀後,網際網路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公共機構和市場類機構越來越多地獲取了人們的個人資訊。”清華大學陳昌鳳教授分析道,“這也帶來深層問題。商家努力從海量資訊中提取個人資訊並分析、獲取商業利益,但是法律的界限在哪?”
“世界上有90多個國家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其中包括網際網路時代的網上資訊。”陳昌鳳説,“自2000年至今,我國出臺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諸多規定,但已明顯滯後。這些法律的應用性不強,涉及個人資訊洩露案件又由各管理部門分散執法,力度遠遠不夠。”
北京市自2007年開始實行《北京市資訊化促進條例》,並且加強了對電子商務的管理監督。“北京市已經從網路的‘硬體’和‘軟體’管理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採取一些相關措施來規範網路運作秩序。由於是地方政府立法的缺陷,有些措施很難落實。”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孔繁榮説,“我們希望全國人大能出臺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使我們的網路監督管理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加強網路資訊保護很有必要。”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説,通過立法,首先保護網民的權益,其次還有利於依法行政。同時,通過加強網路立法,還可以提升網際網路企業的競爭力,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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