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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委:夫妻無法證明婚育狀況可據承諾辦準生證

2012年12月04日 16:4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備受詬病的準生證辦理難,終於有望改變。昨天,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出通知,對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的辦理辦法做出重大調整: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

  近年來,公眾對準生證辦理程式繁瑣、各地標準不一的質疑越來越多。不少年輕(準)父母在微博(網路)上吐槽,講述自己辦理準生證的艱難甚至“屈辱”經歷,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在通知中,國家人口計生委表示,高度關注群眾反映辦證難的突出問題,要求各地計生部門應全面公開準生證、切實簡化辦證流程、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問題。

  國家人口計生委稱,通知下達後,各地人口計生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眾辦證的具體措施。同時,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 亮點

  1 辦理準生證實行首接責任制

  【通知規定】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背景】近年來,中國的人口流動大潮,正在面臨著下一代的生育問題。但按照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法規及各地的《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在生育下一代前,準父母不僅要在工作單位和現居住地開好一系列證明,還必須回到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接受計生部門的“檢查”(如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為第一胎等),才能辦理準生證。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準生證,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國家人口計劃生育資訊系統已經覆蓋到每一個區(縣)、街道鄉鎮,記錄戶籍人口的婚育資訊。其中覆蓋的人口數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數量。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計生資訊系統沒有實現聯網,辦理準生證的流動育齡夫妻,在居住地計生部門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計生部門可以將資訊遞交到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查詢其婚育狀況,而不應再要求當事人兩地奔波、蓋章,或者通過郵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證明。

  2 辦準生證可依據當事人承諾

  【通知規定】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資訊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資訊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

  【背景】目前,各地準生證的辦理,不僅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等基本人口資訊證明,最關鍵的是還需要一份婚育情況證明。對於流動人口來説,一般需要到戶籍或檔案所在地開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的還需要工作單位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等。不少“準爸媽”,生育前需要輾轉多個城市,戶籍所在地、檔案所在地或居住地,都不能為其開具相關的婚育證明。懷孕數月的妻子,只能和丈夫一起輾轉奔波,為自己的孩子落地,求一份蓋著諸多公章的婚育證明。

  【解讀】翟振武:準生證僅僅是一個服務證明,不應因為一些公章沒蓋上或證明開不出來,就成為孩子降生的阻攔。準生證上登記的相關資訊,便於孩子降生後,辦理“入戶”等手續,但不是唯一的“證明”。是否存在超生等違規情況,在孩子落戶時,戶籍所在地還要根據當地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資訊進行查證。因此,依據當事人承諾,居住地計生部門可以為其辦理準生證,可以通過在證內註明“婚育資訊有缺失”等具體措施,協助育齡夫婦雙方的戶籍所在地,在為孩子落戶時,查證相關資訊。

  3 辦準生證流程須全部公開

  【通知規定】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計劃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資訊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群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

  【背景】幾乎沒人能説清楚,辦理準生證,具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跑多少個部門,經過多少道關。每個區縣,甚至每個街道對辦證的材料要求、辦理程式可能都不一樣,別人的辦證經歷只能參考,卻無法照搬。

  4 準生證可以委託他人代辦

  【通知規定】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證。

  進一步精簡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

  【背景】辦理準生證,要跑多個政府部門,對於流動育齡夫妻來説,甚至多個省、市、區、縣,每個部門要求不同,因此,在工作居住地準備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妻子戶籍所在地開具的證明,丈夫的戶籍所在地認為不行等情況,都要打回重來。這給流動育齡夫妻,特別是懷孕中的“準媽媽”,帶來了極大的煩擾。

  《首都之窗》政策諮詢網站顯示,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女方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為有效。

  ■ 專家觀點

  “新規體現計生服務人性化轉變”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認為,該通知下發,體現了我國人口計生服務人性化的轉變。

  此前,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式繁瑣、不透明,特別是對流動人口,為證明自己的婚育情況,需要在戶籍地和現居住地之間來回折騰,浪費了交通資源和人力成本。

  國家人口計生委此前發佈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2》顯示,2011年,我國流動人口總量已接近2.3億。

  翟振武説,如果所有流動人口在生育時,都要回原籍辦理“準生證”,勢必造成社會成本、家庭成本的極大浪費。而且,目前國家的人口計生政策,並不是阻攔孩子生下來,而是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進行處罰。因此,“準生證”只能理解為一個生育服務證明,不應與孩子是否能夠生下來,或孩子能否“上戶口”掛鉤。計生部門必須儘快轉變職能,變管理、監督為人性化的服務,盡可能方便育齡夫婦辦理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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