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2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9日上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超等2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尹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53萬元。另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3名被告人因罪行較輕被判處緩刑。
該涉黑團夥成員多係邵陽縣人。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末,邵陽縣蔡橋鄉人尹超通過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獲取非法利益後,從此看好煤礦行業的前景,一方面積極插手他人糾紛,以進一步提高社會地位,一方面加大涉足煤礦行業的步伐,以進一步增強經濟實力。被告人呂樂華、肖四海、呂正華等人見尹超社會名聲大,逐步跟隨尹超混跡社會,尹超團夥的勢力逐漸增強。2002年下半年,尹超召集呂樂華、肖四海、呂正華等人將蔡橋鄉另一股惡勢力團夥打壓後,從此在當地確立強勢地位,1個以尹超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為基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蔡橋鄉逐漸形成。
2002年下半年至2010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尹超的領導下,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經查證屬實的達17起,其中故意傷害4起、尋釁滋事11起、非法拘禁1起、強迫交易1起,共毆打10余人,其中重傷1人、輕傷3人。該組織還涉足煤礦行業,“以黑護礦,以礦養黑”,通過強迫交易、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手段,聚斂不義之財,還購買槍支,發展組織成員,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蔡橋鄉及其周邊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記者張斌通訊員王永安劉勇陳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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