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中,近八成官員腐敗期間職務得到晉陞。其腐敗領域集中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而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是買官賣官。”這是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涂謙的這個調查結論。
涂謙調查樣本中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來自人民網、新華網等媒體的報道,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和各級紀檢機關的公開資料。
根據涂謙的統計,目前,我國查處的省部級腐敗官員大部分為副部級,所佔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員被查處時的年齡在56歲至62歲之間,佔到了總人數的43.1%;第二個比較密集的年齡段集中在49歲至55歲之間,共有19人。
涂謙對55個有明確的腐敗時間跨度的樣本進行了分析,其中,時間跨度為10年以上者21人,佔38%;5至9年者25人,佔45%;5年以下者9人,佔16%;平均時間跨度為8.5年。
這就是説,腐敗官員在第一次貪污或受賄等腐敗行為後,要將近9年才東窗事發。
涂謙仔細梳理了這些官員在腐敗時期內的職務變化。除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等少數人外,其餘高官在腐敗期內的職務均有變動,甚至有近80%的腐敗官員職務得到了晉陞。其中,何閩旭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為安徽省副省長。
“這些事例都意味著,腐敗高官在此期間不僅能夠‘自保安全’,而且還能經受組織考察、離任審計、財産申報等一系列週邊挑戰,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把持更大的權力。把持權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這是一個惡性發展趨勢。”涂謙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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