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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安局副局長最近為何頻頻“落馬”

2012年09月05日 10: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9月3日,江西省九江縣公安局原陸姓副局長因受賄罪一審被判5年。

  8月26日,廣東省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這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因行賄受賄,一審被判12年。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蔡建明被證實已因涉嫌民間非法集資被調查。

  8月17日,浙江臺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承諾幫逃犯刪除網上通緝令,受賄4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8月9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寧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賀富昌死緩。

  8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建華因涉嫌受賄罪,被重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裏,一些公安局副局長頻頻“落馬”,引發輿論關注。

  管好副手,是“一把手”的責任

  查閱這些公安局副局長的履歷可以發現,他們大多長期從事政法工作,在長達數十年的時間裏,“人頭熟”,“地面熟”。

  承諾刪除網上通緝令的浙江臺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是一名老牌刑警,在刑偵領域工作長達十餘年。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是廣東德慶人,1984年就參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時間裏,他曾在多個區縣擔任公安部門“一把手”,兼任政法委書記。

  有媒體報道稱,蔡亞斌是已被證實的湖南湘潭最高級別的吸毒警員。

  2011年12月,湘潭市最大的“黑老大”歐建及其團夥共計73人受審,分別涉及20項罪名。這個團夥在1989年發跡,直至2011年被搗毀。

  黑社會性質組織要“發展壯大”,離不開保護傘。而蔡亞斌在擔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差不多13年的時間裏,與這個團夥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檢察機關指控,蔡亞斌收受他人財物219萬多元,有近600萬資産不能説明來源,同時還為當地的非法賭博活動提供保護。

  有網友曾質疑,“蔡亞斌畢竟只是副職,上面還有局長,怎麼會使黑社會組織橫行這麼多年?”

  “管好副職,是‘一把手’的責任。”中央黨校反腐專家林喆教授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級對下級有監督責任,“不能説自己沒事就行了”。

  “查實一個貪官,應該刨根問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後的‘責任人’。”林喆説,誰提拔的、誰管理的、誰監督的,“不僅要追究在任者的責任,還應該往前追,即使已經不在崗了,也要理清責任。”

  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如果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被問責。林喆表示,副職“落馬”應該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

  “可是,很遺憾,很多地方的問責落不到實處。”林喆坦言,比如有官員因為賣官被查處,但向他買官的那些人,卻很少會被一查到底,經常是悄無聲息地息事寧人,鮮有單獨因此承擔責任的。

  異地任職並不能完全阻斷腐敗

  自2008年起,全國公安廳局長異地履職逐漸成為常態,“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規範。而各省範圍內公安局“一把手”的換防之舉,開始要更早一些,比如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公安局長,異地交流任職的達到15人。而早在2004年,浙江省90個縣(市、區)的黨政“一把手”、組織部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和公安局局長等7個職位,就全部實現了異地交流任職,對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長地新提拔的上述領導,實行回避性交流任職。

  “我們現在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在加大,但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其他幾把手的監督還不夠。”林喆説,人情關係其實同樣束縛“副手”,一些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都不宜用本地幹部。

  此次集中“落馬”的公安局副局長,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是廣東德慶人,曾在花都、增城、白雲等區(縣級市)任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還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書記,最後任職則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賀富昌是浙江鎮海人,任職于寧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職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來,領導幹部異地任職對防止利益親屬關係、社會關係等利益相關方的干擾、中立客觀地執行公務是有幫助的,但是“與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是否到位卻沒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權力和資源,卻得不到有效監督,都有腐敗的可能性。”任建明説,這與他是“一把手”還是“四把手”沒有關係,“切實有效的監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如今,交通和通訊都很發達,異地並不能阻斷人情關係。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某位領導幹部的親屬“吃空餉”,不安排在自己的部門,而是在別的單位。“這樣的互通有無,實現利益交換,現在並不困難”,任建明説,所有的腐敗都是利益衝突,異地交流任職並不能完全阻斷腐敗現象。

  “我們説反腐倡廉要兼顧廉潔和效率,也就是説,要考慮反腐成本。”任建明表示,如果規定説,幹部任職地點必須距離其成長地1000公里以上,那麼,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問題,比如要解決其妻的工作、孩子的上學等問題,“而這對監督官員不但沒有實質作用,還增加了反腐成本”。

  林喆認為,對領導幹部的黨內監督主要靠黨委監督,“但現在很多地方的黨委會虛空,監督主體缺位,一些好的制度落實執行不到位”。

  “不是説制定了規範,大家就會遵守”,林喆説,全靠領導幹部自律來預防腐敗,存在“僥倖心理”。

  任建明表示,反腐敗是一項艱巨的課題,僅憑一些具體措施並不能將腐敗消于無形。無論是事先源頭防腐還是事後懲戒反腐,都需要從根本上進行系統的制度建設,並且“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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