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深圳事業單位新聘員工將告別財政養老,試行“社會養老保險 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這一舉措被解讀為深圳市繼聘任制公務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後,進一步將改革之劍指向養老金“雙軌制”。
深圳對養老雙軌制的改革是從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兩個大方向分別逐步突破的,可以稱得上是“小步快跑”。2007年,深圳開始公務員聘任制試點工作,並且為聘任制公務員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此舉被評價為實現了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2008年,深圳開始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把公務員原來“大一統”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待遇與級別脫鉤。有專家稱,這也為探索公務員養老制度提供了條件。而在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方面,隨著今年4月《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發佈,配套措施也在逐步展開。
然而與人們的期待相比,深圳在突破養老雙軌制改革方面邁出步子還是太小。此次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存在缺口,其中有四類人獲豁免權,包括深圳首次接收並安置在常設崗位的軍轉幹部;原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到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務員;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本市機關使用工勤編制的人員。有專家評論認為,上述四類人員不適用於該辦法沒有依據,容易被誤讀為有針對性地保護一些群體。
有人質疑,深圳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會“避重就輕”,先拿事業單位開刀“應付民意”。部分事業單位改制,向企業看齊,然而公務員繼續不動,這種取向不僅不能真正化解當前“雙軌制”下的矛盾,還會增加參與改革事業單位員工與其他事業單位員工和公務員的新的利益衝突。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應當和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捆綁在一起,否則難以推進。“如果只是將事業單位養老推向社會,使其和企業職工統一,而不同時推動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這樣的改革是不徹底的。”
從總體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刻不容緩。相比于坐而論道,深圳的改革雖然還處於探索階段,但仍可以稱得上是“小步快跑”,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至於深圳做法是否適合在全國推廣,專家們持謹慎態度。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在接受採訪時稱,這僅僅試一次探索,“要根據基本原則,逐步地去推廣”。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主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要再做試點,直接全面啟動改革。“客觀而論,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早期試點先行是一個經驗,但也留下了諸如現實中的“雙軌制”矛盾等教訓,適宜的做法是,認真調研,審慎決策,果斷快速推進。”(王華萍)
[ 責任編輯: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