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根據該報告,該起事故19名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並採取強制措施。報告稱並建議責成雲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責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長岳躍生分別向雲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2011年11月10日6時19分,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970萬元。經調查認定,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移送司法機關並已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1.梁永輝,私莊煤礦出資人、法定代表人,師宗縣、曲靖市政協委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唐鵬超,受梁永輝委派管理私莊煤礦,為煤礦實際管理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張四興,私莊煤礦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依法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再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4.戚谷明,私莊煤礦安全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孫石奎,私莊煤礦技術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嚴繞良,私莊煤礦機電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7.岳紅林,私莊煤礦班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常正江,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駐私莊煤礦安全監督員。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9.王小斌,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駐私莊煤礦安全監督員。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0.劉正安,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1.代正穩,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2.曹國俊,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3.王石華,師宗縣煤炭工業局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大隊第三執法中隊中隊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4.楊永志,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私莊煤礦的“挂片”領導。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5.吳平生,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縣煤礦安全執法大隊大隊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6.孫忠橋,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7.周俊林,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放任私莊煤礦違法生産,涉嫌失職瀆職,且還涉嫌重大經濟問題,事故調查組建議曲靖市紀委監察局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8.申中,師宗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分管煤炭等工作。放任私莊煤礦違法生産,涉嫌失職瀆職,且涉嫌重大經濟問題,事故調查組建議曲靖市紀委監察局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4月13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19.王建忠,師宗縣委書記。不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失職,在全縣煤礦停産整頓、大部分未驗收復産的情況下,研究下達超出生産能力的煤炭生産考核指標;未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打擊煤礦違法生産行為不力;對縣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及有關職能部門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力。收受私莊煤礦出資人、法定代表人梁永輝賄賂(已初步核實50萬元),放任其違法生産,另外還涉嫌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建議給予開除、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2年4月1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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