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
批准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批准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會議指出,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國務院已先後五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為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會議決定,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併13項。至此,國務院十年來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69.3%。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會議指出,廣東省處於改革開放前沿,市場發育程度較高,經濟社會發展正全面進入轉型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十分緊迫。在廣東省進行改革試點,對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示範意義。會議要求,廣東省要加強領導,精心制定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試點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為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援、加強指導,及時幫助廣東省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確保試點順利推進。
會議指出,十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有力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增強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力促進了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了政府行為;有力促進了政府管理創新,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力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完善了政府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今後一個時期,要堅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新設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範、公開、高效、廉潔辦事。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繼續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品質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準。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五要加強政府監管。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加強日常動態監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進一步理順和規範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係,規範上下級政府的關係。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品質。
會議審議通過了《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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