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盤錦市委、市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14日晚22時左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10日發表的一篇題為《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逼我吸毒後將我輪姦》的博文進行回應稱,此事發生後,盤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市政法委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博文情況進行核查。經詳細調查認定,博文中所述情況完全失實,純屬虛假資訊。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調查情況
2010年12月14日19時50分,李洪娜(女,24歲,漢族,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現暫住盤錦市興隆臺區“百特”附近,無業。2010年以來,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理)到盤錦市公安局興隆臺分局振興派出所報案稱:2010年12月10日13時至2010年12月13日8時期間,在楊東(男,37歲,漢族,中專文化,住盤錦市興隆臺區振興小區51號樓2單元501室)家被搶劫、強姦、非法拘禁。公安機關在詳細調查中,李洪娜本人多次更改陳述,又指控其被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號叫“二哥”的所長等多人強迫吸毒、輪姦。
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詢問相關的證人,調取了相關視頻資料,蒐集有關證據,現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證明,李洪娜控告楊東等人強姦、輪姦、搶劫、強迫吸毒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完全不屬實。之後李洪娜于2011年8月19日提出陳情,經公安機關復議調查,答覆如下:“你指控楊東等人涉嫌強姦、輪姦、搶劫、強迫吸毒、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等犯罪行為,事實不存在。”楊東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依法拘役五個月,李洪娜因與楊東等人吸食毒品,被批准依法行政拘留,但因其身體病情原因,故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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